计划生育二胎政策(计划生育二胎政策三胎政策)

前沿拓展:

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你好,我是计生局工作人员,针对你的情况为您解答。

如果按照政策,你的情况不符合二胎政策,因为所谓双农户,不仅是要耕农,而且农村户籍要至少十年以上。你转了户口就不够年数了。

不过,有些地区政策没有把握得那么严格,看当地情况了。

恰好我是青岛的……不过政策归政策,同样有些人可以钻政策的空子,哎……


《中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二胎政策(计划生育二胎政策三胎政策)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作说明(图:**日报)

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指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案草案将上述条款的规定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草案还从几方面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晚婚晚育夫妇、独生子女父母以后将不再有奖励。

二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是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改革。

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草案并列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草案,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技术,买卖**、**、受精卵、胚胎,实施**等行为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网友们说:

@纷乱世界的不了解–:这样一来,女生更难找工作了

@狂奔的小蘑菇v:养四个老人,养两个孩子,然后再帮两个孩子带他们四个孩子。

@我可以陪你去看星星啦:养得起就多生,养不起就生一个呗

@小蚂蚁不搬家811:应该给予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生育补助金,当年的独生子女到了生育年龄的,生二胎给奖励。

@方婕妤2009:对于我们80后来说太迟了!当初早点开放这个政策,我们还可以趁年轻生多一个,现在年龄大了,实在不想生。

@倪凯浩:生育率一旦降下来就很难上去了,独子的时候家里可以把所有精力投在一个孩子的身上,就拿教育来说,独子可以花大量的钱去补习班培养兴趣爱好,如果再生一个不可避免的会对第二个孩子投入减少,对于父母心里也觉得对不起第二个孩子,所以很多人就会决定不生。

详情请关注江苏卫视频道18:30《江苏新时空

编辑:小玖

拓展知识:

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2022年第二个孩子的奖励政策是生育津贴产假津贴由国家补贴企业在产假期间支付工资。一般规定是:怀孕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选一,得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倍规定假期数。关于二胎的奖励政策,每个地方的补助标准都各有不同,政策内容有以下内容: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所在地的**和国家都会各自帮忙分担计划生育的家庭补助,在生育后可以通过相关材料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后九十日内由生育者持相关材料可申领产前检查费,生育者可在手术或治疗结束后申领在门诊或异地产生的费用。
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一)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四)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端申报,所需资料:准生证,出生证,社保卡,诊断证明原件,需要在职工产假开始12个月内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二孩政策政策背景:
1.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3.原国家人口**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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