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造价(个人所得税造价标准)

公司为个人提供虚假纳税申报如何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最高****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解释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对“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解释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行为”。由此,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因纳税申报不实,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应属偷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未能认真分析纳税人申报不实的原因,而将纳税申报不实不加区别地等同于虚假申报以偷税论处是不符合实际的。具体来说,偷税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偷税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偷税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以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违反税收法规,这是偷税成立的前提;第二,采取了欺骗、隐瞒等虚假手段,这是偷税的行为特征;第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这是偷税的后果。上述三个内容中,第二项是关键部分。三、偷税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四、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才是偷税。因为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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