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辞退补偿金个税怎么算,以及解除合同补偿金上税怎么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公司裁员给的经济补偿金会缴纳个税吗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和国家**联合发文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法律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无最新规定
1、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2、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4、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6、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7、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8、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9、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10、****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1、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1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15、(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16、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7、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8、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二)**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20、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21、(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国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国家**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22、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3、(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24、(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5、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26、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7、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28、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29、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0、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32、(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3、(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34、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35、(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36、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37、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国家**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38、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9、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40、(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1、(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2、八、除上述衔接事项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43、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44、(一)《**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45、(二)《**国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
46、(三)《**国家**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三条;
47、(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
48、(五)《国家**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49、(六)《国家**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50、(七)《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51、(八)《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
52、(九)《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
53、(十)《国家**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54、(十一)《国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
55、(十二)《国家**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第一条;
56、(十三)《国家**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
57、(十四)《国家**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2年第45号)。
58、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吗
1、您好,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2、根据**、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3、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境内居住而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6、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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