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变化(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21年个人所得税变化(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大家好,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变化(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变化(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重磅!个税有新变化

好消息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5日在北京开幕,**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条内容引发不少“宝爸”“宝妈”的关注。虽然抵扣标准尚未明确,相关人士表示,该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

新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

“我家二宝不到3岁,总算赶上好政策了!”3月5日上午,认真听完2022年**工作报告的蔡女士说,去年她在填报个税时,还专门跑到办税大厅咨询养“二孩”能否抵扣个税。记者注意到,蔡女士的说法是有根据的。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作**工作报告,在“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别指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众所周知,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其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认为,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0~3岁幼儿家庭,有利于减轻家庭幼儿托育经济负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表示,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具有重要意义,新措施为降低生育养育负担,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有积极的意义。

图片来源:IC photo

影响:个税要变了!养娃更轻松

提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像蔡女士一样有“养娃减负”心理的家长不是少数。毕竟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通过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让纳税人“多”了一笔“额外”收入。“子女教育”作为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主要内容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而此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覆盖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扣除标准,但让纳税人在填报抵扣项中,增加了一项,符合条件即可抵扣相应的费用。比如,小李的儿子不到3岁,父亲满60岁,那他填报时可以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他最高可以享受X元+2000元的扣除额。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工作报告中并未明确给出。**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生育。这一项目可以理解为婴幼儿养育费用扣除,预计会采取定额扣除,每个月每个孩子扣除规模可能在1000元左右,扣除时间是孩子0~3岁。也有家长认为,国家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出发点是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近些年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支出成本在提高。可以适当提高扣除额,这样在客观上增加了生育的意愿”。

对于该政策,不少读者网友期待尽快落地实施。

提醒:享受个税减税需提前**作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正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注意申报……”近日,不少纳税人收到这样的提醒。由于个税是按年纳税,因此按惯例在每年12月份需要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于下一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个税APP页面**作提示,在下一年一键代入去年信息即可。但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个人,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因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宝爸”“宝妈”们想要享受到抵扣政策,就要提前重新填写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3月5日,记者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只显示之前的6个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项目尚未列入。这意味着,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这个新政,需要在2022年12月份重新填报。

个税减税具体如何**作?

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内首页热点专题,找到【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如为首次填报或有需要增加的项目,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中选择填报;如没有需要修改的信息,只需要在【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栏内选择【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2】点击【确定】,再【一键确认】即可。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则在【填报详情】页面,选择右下角【修改】更改具体内容,再【一键确认】即可。

(**夜航)

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丨来源:**税务报微信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手机APP端、电脑网页端怎样**作?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需注意什么?

一起往下看↓↓↓

一、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依据《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01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个税APP端 | 确认**作步骤

01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02 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03 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04 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05 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三、电脑网页端 | 确认**作步骤

① 如您 2020 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②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01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02 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03 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删除”后,一键确认即可。

04 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05 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的当年,并检查填报**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保持一致。

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常会上再次专题部署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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