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个人所得税,查补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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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交了多少税,个税App能查了!有问题可直接申诉
来源:杭州**
1月2日,个人所得税App发布更新,最新版本为1.2.1。新版本最主要的变化是新增“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录查看年度收入纳税情况,为2020年3月启动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做好准备。如果查询发现纳税有出入,可直接在App上发起申诉。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常用业务”下已经出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点击进入,选择“2019年度”及“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共4大项18类),随即显示2019年度每笔综合所得收入额及应补(退)税额。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4大项18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所得进行分类查询,明确不同类别按月所得税款所属期、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已申报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选择其中一笔收入点击查看,计税详情显示了收入额、已申报税额、所得项目、申报表类别、扣缴义务人等多项信息。应纳税额与已缴税额之差就是该笔收入的应补(退)税额,只在任职单位取得综合所得的,一般不会产生应补(退)税额。
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直接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批量申诉”功能进行申诉(也可以单独申诉)。
先在申诉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分为“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等三种情形),再对申诉原因进行补充说明。其中,“目前在职”情形需直接联系单位进行处理,无需发起申诉流程。
另外,“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功能入口也已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显示,但正式上线日期为3月1日。现阶段,纳税人可先查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专题,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办理年度汇算。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开展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纳税人需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并按照汇算结果多退少补。
(**回顾?个税汇算清缴政策定稿,几种退税情形有变化!)
为了配合首次汇算清缴,国家**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等5份申报表,供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使用。
公告明确,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其中,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问答版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表示,年度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实施后的全新事物,一般纳税人可能不太清楚怎么办,如果有工作单位,由单位代办会更加便利。根据**要求,需要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办理或请办税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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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科普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税政司 **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此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的**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二、“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三、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四、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来源/**网科普综合**、央视**、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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