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人员个税怎么算)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计算

**人员缴纳个税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则为劳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000元**公司不用代扣纳税。

2、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务协议,则为劳务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000元需缴纳440元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10月的个税改革新规,它有单独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每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则扣800元尼表执划的费用:应纳税额=(收入-800)×20%。2.每月收入超过4 000元担当处日担被区明比,扣20%的费用:应纳税额=收入×(1-20%)×20%。扩展资料财务人员对**引米控走非黑续工资的会计处理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上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问:已签订长期**劳务合同,每月领取工资是否都需要去税务局**?每月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能否全年开一次**入账?或者按工资薪金入账、个税按劳务报酬申报?

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判定,该个人与贵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向贵司提供服务,收到的是劳动报酬,贵司支付时,应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该个人应当从税务机关**作为贵司入账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由于个人发生的零星业务,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此种情况下,是按次代开增值税**,该次应当以一个合同为一次,所以,能否一年开一次**,要看合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次”是指的增值税开具**的“次”,不是个人所得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那个“次”,个人提供连续性劳务的,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的所得为“一次”)。

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况下应以工资表及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工资薪金入账,却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不正确的。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判断的情形有:是否接受企业管理(如考勤、人事管理、参加各种会议甚至参与企业决策、享受与其他员工一样的职工福利)、工资计发并不直接和该员工所承担的任务挂钩(如完成指定的任务才支付报酬,否则无报酬)、是否为其缴纳社保费等。如不接受企业管理;报酬计算是以具体工作任务的量作为计算依据,无任务则无报酬;不为该人士缴纳社保费,则应判定是劳务关系,应按提供劳务进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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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兼职所得税计算(兼职人员个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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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兼职所得税计算(兼职人员个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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