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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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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的部分是不能转的,个人的是可以转的。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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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准备期间

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准备期间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及业务范围

(一)网上办理业务

7月4日(星期日)9时起,暂停网上(含穗好办App)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停保减员、信息变更业务,以及缴费历史修订、退休状态修改、个人账户补注资等业务。

7月9日(星期五)9时起,暂停其它网办业务。

(二)各医保服务窗口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

7月10日(星期六)起,暂停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全部业务(含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二、恢复服务时间

7月12日8时起全面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尽量错开时间申办业务。

(二)部分窗口业务采取线下收取资料、系统上线后通过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三)参保人未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正常结算的,可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再回医院补办结算手续。如确实无法补办结算手续的,可按要求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四)医保个人账户可正常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12345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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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杨晓雁

审核校对:何明坤

责任编辑:宋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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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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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中心:位于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成立于2001年9月,并在各区设立办事处。医保中心包括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计划财务科等九个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理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确认等八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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