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会计分录(法人发工资会计分录)
前沿拓展:
问:计提工资怎样做会计分录?
答: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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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发工资会计分录
放当月工资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规定处理。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工资通常是当月发上个月的,主要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来支付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月出勤天数和月工资,全月出满勤即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则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而不应计算到月计薪天数当中。统计月出勤时间,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不应统计当月的出勤天数,而应当统计缺勤时间,当月缺勤几天就用21.75天减去缺勤天数,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数。如果出满勤就是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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