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2019(个税起征点2019税率表)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所得税改革2019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税起征点2019税率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个税公式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3、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5、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6、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2012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老师为您解答:个税计算方法步骤一:

2、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3、级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4、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5、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6、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7、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5,

8、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国民关注的重点,个人所得说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一种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怎么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都是次年才能享受扣除,所以选择的年度都是次年的(例如今年是2019年,扣除年度则需要选2020年)。

扣除年度一年只能选择一次,一个纳税年度内无法更改关于专项扣除比例之类的信息。

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因此2019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一项要扣除的就是个税起征点5000元。

三险一金是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二项需要扣除的就是三险一金。各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因此这里没有具体的扣除数额。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有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个数。

个税法中还有一些是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因此如果有合法的可以减税的金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个税的。

根据计税规则,年终奖发放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个税起征点,应纳税的部分=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元,应纳税的部分=年终奖。

计算方法为:将应纳税部分除以12(个月),得出的数额,从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见附表1)中找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用公式计算,即:缴纳个税=应纳税部分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前段时间,智联招聘作了一项2014年-2015年度职工年终奖调查,杭州在职员工平均年终奖为13813元。

假设员工甲应发年终奖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由于已超出了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部分÷12=13813÷12=115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813×0.03-0=414.39元

甲年终奖税后实际所得=13813-414.39=13398.61元

再假设员工乙应发年终奖也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000元。由于未到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3813-(3500-3000)=132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213÷12=110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213×0.03-0=396.39元

乙年终奖税后实际所得=13813-396.39=13416.61元

1、发放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扣税方式为:*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如下:

1)当月工资=(6000-3500)*10%-105=145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的形式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5000-3500)*3%=45元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二、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三、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1,一个2013年1月发放的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也只能适用一次。

3,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45,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24000元,另取得**单位发放的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24000)部分应缴纳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取得的**单位发放6000元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单位按发放计算,了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5000-3500)*3%-=45元。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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