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2011,个人所得税2011年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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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8年前取得工程款未据实缴纳个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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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采取伪造、变造涉税资料、隐匿工程款收入的方式,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构成偷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85700元。
一、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税款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自2011年9月1日执行)第二条、第三条、《国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第十条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何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以及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饮食业纳税人综合征收率的公告》(哈地税公告2011第3号)的规定,该个人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2014年度)85700元。
滞纳金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人就要问了,有没有罚款呢?是没有罚款的!
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在19年以外发现,根据规定就不予处罚,所以这个人没有被处罚。如果处罚的话最低是4万多块钱。
现在就还有一个问题:本次这位承包经营者按什么个税的税目缴纳税费的呢?
是按照经营所得个税!
《国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肯定还会有人问:本次这位承包经营者少缴纳个税的代价是什么呢?
补税85700元+滞纳金滞纳金最少是多少呢?
假如说从2014年12月31日到2022年10月20日则需要滞纳:2850*5/10000*85700=122122.5元
合计代价=85700+122122.5=207822.5元!
最后请大家记住一定要认真交税不要偷逃税款,就单单一个滞纳金随着时间来推移就已经不得了了,而且这个还没有罚款,要是罚款的话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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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前世今生|读懂历史才能把握未来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当中,个人所得税还不是一个大税种,近几年我国每年的税收大概都在15万亿左右,个人所得税占比不到10%。
2023年1月**公布的《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166614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4923亿元,占比8.96%,排名前三的仍然是**、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
那么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是哪个国家?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个税的呢?这期间又经历了多少次改革呢?
发展历程/// Development History ///
英国是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在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1874年,个人所得税才成为英国的一个固定税种。
从历史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从中华民国时就有,不过在中华民国时期,不叫个人所得税,而是叫薪给报酬所得税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真正出现是在1980年。
个税建立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是月工资800元以上。在80年代,月工资800元以上,那得是一些顶级的科学家们才能达到,所以几乎99.9%的人不用交个税。实际上,这部税法主要针对的是外国人,也包含华侨、港澳台人士。
1986年9月,国内个人收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中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拉开序幕。
90年代个税改革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修改了《中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分内、外,所有**居民和有来源于**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999年11月1日起,对居民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00年代个税改革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把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15日开始,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由20%下调至5%。
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税改革
2011年发生了两个比较大的改革: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第二,是关于税率结构的调整。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改成七级超额累进税,取消了中间两档【15%和40%】;同时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把最低税率5%调低到3%,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这个税率也一直保留到现在。
2018年大改革/// 2018 Great Reform ///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收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全国人大于2018年8月31日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纳税人标准调整
居民个人标准由在**住满365天变为住满183天,收紧了居民个人的标准,扩大了征税范围。居民个人需要就其来自全球的所得,在**缴纳税款。
征收方式调整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一起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完善费用扣除
一方面提高了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将基本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
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国家在减税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
税率结构调整
以现行的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
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使得原来按照中档税率的人,现在可以按低档税率交税了;
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这个改变提高了中产收入人群的税负;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这是通过调整不同税率对应的所得级距,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合并和撤销税目
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我觉得合并后对财务人员来说挺友好的。
把【其他所得】这个税目取消了,这是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减少了征税的随意**,使税法征收更加严谨。
增加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原来税务局没有确定税基的权力,现在个税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来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法律也对这种纳税调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税制】连载02|个人所得税
**税制简介连载02
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中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扣除。 另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增加个人养老金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相关链接: 这些年来相遇相随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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