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功能与作用(下载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作用)

个人所得税功能与作用(下载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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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怎么享受?权威解答来了!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国家**发布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一起来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转自:国家**网站

来源: 黑龙江日报

个税再迎政策利好 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个税再迎政策利好 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有关负责人就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光明日报记者 鲁元珍 陈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税政司、**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此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答:****、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的**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记者:“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记者: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记者: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答: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光明日报》(2023年09月01日0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自然人个人票夹”!个人所得税APP这个新功能您体验了吗?

纳税人小智

申税小微,听说个人所得税APP又有新功能了,能跟我介绍一下吗?

当然可以啦~近期,个人所得税APP新推出“自然人个人票夹”功能啦!不仅可以实时智能归集自然人的**信息,还可以定向推送、扫码开票呢~

申税小微

纳税人小智

那这些功能都怎么使用呀?

自然人个人票夹目前上线了三个功能,分别是“扫码开票”、“**抬头”和“我的票夹”。您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取得的数电票及纸质**都可以在“自然人个人票夹”进行展示,方便又快捷,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具体功能和**作方式吧!

申税小微

功能一:扫码开票

01.功能介绍

对于受票方来说,此功能可以避免开票信息录入错误,缩短开票等待时间,规范了取得**的途径,还方便报销使用。

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商户的电子**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并在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后,购销双方确认对应信息后即可完成开票。

02.**作步骤

请商户出具二维码→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税】-【扫码开票】扫码填写抬头信息-点击【提交开票】→请商户点击选择提交的信息并完善交易信息后即可开票成功。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步骤四

功能二:**抬头

01.功能介绍

“**抬头”是依托个人所得税APP,按照“一人式”的理念实现自然人**信息实时智能归集的应用场景之一。系统将基于本人的实名认证信息生成个人抬头,本人也可以自行添加常用**抬头,后续开票将更加便捷。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管理】-【**抬头】。

步骤二

系统将根据个人所得税APP实名认证姓名自动生成个人抬头。

步骤三

点击下方【添加抬头】可以添加单位或者个人抬头。

添加单位抬头时,点击添加抬头,系统将自动弹出本人的任职受雇单位,选中该条记录可以添加本单位的**抬头。

注:若接收的是**专用**,则所有内容都需要填写。

步骤四

添加个人类别抬头时,选择“自然人”,录入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注:

1.除特定业务外的普通**,如受票方(**抬头)为自然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录入姓名或姓。如受票方(**抬头)为自然人,并要求能将**归集在个人票夹中展示,需要录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2.如选择“个体工商户”,还需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添加完成后,就可以在【**抬头】-【抬头管理】中查看或编辑已添加的个人信息啦~

功能三:我的票夹

01.功能介绍

“我的票夹”可以对接收到的数电票进行查询、下载、导出、拒收、红字**提醒、定向推送等**作。

“我的票夹”页面默认展示自然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取得的数电票及纸质**。通过“我购买的”对自然人获取的**进行区分,展示**基本信息。**详情页面下方设置“**下载”按钮,点击后以链接方式跳转至下载界面,电子**服务平台**预览页面接收到下载请求后,根据传入的**信息查询电子**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库并进行**可视化版式的展示,同步支持XML、PDF、OFD文件的下载。

个人接收到**后,还可以定向推送到任职受雇企业的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方便企业和个人入账报销。

02.查询、下载****作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税】-【我的票夹】,点击【我购买的】展示自然人作为受票方的**。点击列票任意一条**信息,进入该**详情页面,在**详情页面点击【查看**】跳转浏览器**票面查看页面。在**详情页面点击【**下载】跳转浏览器**下载页面,提供PDF、OFD、XML下载格式。

注:纸质**无【查看**】按钮和【**下载】按钮。

03.推送****作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税】-【我的票夹】,在展示的**列表中点击想要推送的**,点击【**推送】,进入**推送界面,点击“单位名称”栏次,快速选择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将在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中接收到此**。

申税小微

个人票夹的功能是不是很实用呢?快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来体验下吧~

好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功能与作用(下载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作用)和个人所得税功能与作用(下载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作用)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原创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31102576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