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2023)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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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停留境内时间发生变化,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12366为您解答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上的区分,主要涉及三个“天数”:居住天数、境内停留时间和工作天数。申税小微了解到不少纳税人对三个天数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存在疑问,这不,我们就整理了一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咨询度较高的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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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新招录了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该员工如果日后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计算方式是否改变?

答: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居住。

根据《**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号)和《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预计为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我公司招聘了一批外籍员工为无住所个人,请问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不满183天、超过183天分别该如何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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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以下称工资薪金收入额):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

本公告所称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是指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的天数。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

(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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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请了一名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工程师,因工作需要往返境内外,请问他在境内的个人居住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 **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

一、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我公司计划聘请一名在境内无住所的外教,请问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后因实际情况与预计不符,个人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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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外籍人士如何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

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新型冠状**感染被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

现如今外国居民的出入境已经是比较轻松的。但还是需要注意每年个人所得税(IIT)的结算要求,以避免可能导致的不必要后果。

今天小编为外籍人士完成**的每年个人所得税结算提供指导。

根据**的税收法律法规,在一个历年内在**停留183天以上的个人,不论是**人还是外国人,均应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结算过程。

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或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是适用于个人的综合收入(个人的工资和薪金、劳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合并收入) ,以确保他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准确的。

在此过程中,个人纳税人需要复核当年已缴纳和扣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退还或补充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进行税务结算。

方法: 通过个人纳税人自己的 IIT 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

个人纳税人,包括外国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自己进行个人所得税调节。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那些除了工资和薪金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并且不想向其雇主披露这一信息的人。

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IIT app)是国家**赋税署(STA)于2019年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和个人申报系统的移动应用程序。实名注册后,个人纳税人可以填写特殊的额外扣除信息,下载纳税记录,并进行年度结算等。

电子税务系统,又称“自然人在线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是 IIT 应用程序的网络版本,该应用程序也由 STA 开发和管理,提供与 IIT 应用程序类似的功能。

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期间,即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将开启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个人纳税人可申报前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报税表。

为了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步骤是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注册。**公民和持有****居留**的人可以通过面部识别和核实,完成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和电子税务系统的登记,其他外国人则需要从负责登记的当地税务局获得登记代码。

通常情况下,外国人可以通过亲自到当地税务局提交实名认证所需的文件,获得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的注册码。

如果这些外国人目前不在**,鉴于目前的旅行限制和在****疾病大流行期间实施的封锁,他们可以委托雇主获得 IIT 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的注册码。

根据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委托方(个人)和受托方(用人单位)需要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对具体委托事项作出规定。受托人还需要提交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方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规则。想要以这种方式获得注册代码的外国人,最好与负责当地税务局进行复核。

成功登记后,个人纳税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提供的逐步指导,方便地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在个人所得税结算完成后,如果发现个人纳税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多于或少于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退税或补充税将转入或从与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或电子税务系统有约束力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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