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漏报(个人所得税漏报了怎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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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税汇算下月启动 未按时申报并补缴税款将加收滞纳金
来源:河南广电-映象网
大象**记者 米方杰
2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税务局了解到, 2021年度个税汇算下月将启动,从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资料图片)
这些纳税人 需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日前发布的公告,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在3月1日至6月30日,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省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而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提前预约办税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和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退税的,应提供其在**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据省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 将加收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省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而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责编:杨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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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权威解答: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有误,如何更正?
近期小编接到纳税人咨询,问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有误该怎么办?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错误是否可以更正?
小编整理了相关问答,快来了解一下。
1.扣缴单位哪些情形下需进行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答:扣缴单位存在以下情形需要进行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①预扣预缴申报明细存在信息有误:如人员信息有误,错报、漏报收入,相关的扣除金额错填;
②预扣预缴申报明细申诉属实:有属实的被任职、被收入申诉。
2.扣缴单位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预扣预缴更正申报?
答: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自行更正,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注意
①如果更正涉及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者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则扣缴单位目前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②如果扣缴单位的员工已经完成汇算且已完成退补税流程,扣缴单位仍需要更正该员工的预扣预缴申报数据,且需员工本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作。
如:A单位10人,2人已完成汇算,8人未完成汇算。未完成汇算的8人可在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已完成汇算2人的更正,需前往大厅端进行更正,纳税人再行汇算。
③扣缴义务人可在扣缴端更正所属期1年以内的申报,若超过期限需前往大厅进行更正。
如:2020年6月可以更正2019年6月以后的申报,2019年6月及6月以前的申报需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更正。
④预扣预缴更正申报时需逐月进行更正。如更正8月预扣预缴申报表,则需对8、9、10、11、12月份的预扣预缴申报进行逐月更正。
3.自然人纳税人哪些情况需进行更正申报?
答:作为自然人,更正申报包括两方面:
①预扣预缴的更正申报:申报数据有误(如:错报、少报收入,减除费用累计数有误,错填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等)、从未任职、被收入。
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更正申报:年度汇算申报有误(如: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或并不入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未新增申报,减除费用累计数有误,错填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误删收入数据,被收入申诉不实,错误申报捐赠扣除等)。
4.自然人纳税人怎样更正申报?
答:①预扣预缴申报存在错误时,需要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后,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数据有误,可以在APP端或Web端进行更正、作废;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年度汇算申报(若申请退税,退税进度状态显示“税务机关审核中”可以更正或作废;退税进度状态显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待发送国库”、“国库处理中”、“国库处理完成”只可以更正,不可以作废。)。如果发现预扣预缴申报数据有误,需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特别提示
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每月可使用APP端或者Web端更正、作废的次数累计只有5次,若超过上限,仍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更正路径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作流程图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作同理。
END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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