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热线:个人所得税电话咨询

个人所得税热线:个人所得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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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高峰期来临,12366热线有着怎样的“幕后”故事?

自2020年起,每年3到6月份是纳税人办理个税汇算期,叠加每年5月31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迎来了咨询高峰期。这也是12366热线一年中工作最繁忙的时候。

12366热线为市民和企业等提供纳税缴费方面咨询服务,既贴近民生,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要求。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记者来到国家**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12366热线工作间,探访热线高峰期“税务精灵”们如何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

热线“打得通”

走进宝山税务12366热线工作间,墙上的显示屏十分醒目。这块显示屏显示的热线接听实时数据:截至当日14时,热线呼入总量495个,接通率100%。

现场的工作人员解释,一旦接通率低于98%时,大屏幕就会弹出红色预警,提示该时段呼入量较大,需要现场督导调配人手切入热线。

接通率指标十分重要,这关乎着12366热线能不能“打得通”。宝山税务12366热线负责人表示,每月申报期12366热线咨询量就会明显上升,最多时一天会有超过1200通电话需人工接听,这些接听任务由工作间20名人工座席负责。2023年以来,宝山税务12366热线呼入总量约4.8万个,接通率保持在99.05%。

咨询“答得准”

在热线工作间放眼望去,座席面孔都很年轻。宝山税务12366热线督导苏苗苗就是95后,但是工作起来十分熟练。“每通电话开场语都是‘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然后开始听对方的问题,不能着急……”苏苗苗向记者示范着接听热线过程的流程规范,声音清亮,思路井井有条。这是苏苗苗做热线工作积攒下来的基本功。

年轻的座席是如何快速成长起来的?苏苗苗介绍,新座席入职第一天,都会收到“新人三件套”:宝山税务12366热线培训讲义、一本笔记本和一支笔。座席解答问题以12366热线知识库为根本依据,笔记本和笔则主要用于记录最新政策和热点问答、接线时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这些笔记是座席“答得准”,减少二次重复来电的 “宝典”。

此外,宝山税务12366热线每天都有晨会,确保12366知识库更新的内容及最新税费政策培训到位;每周会有汇总复盘,通过讲座和模拟实战的形式梳理热点难点问题;每月还会有测试,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座席人员对税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要进行如此系统的学习和考核,是因为12366税费咨询工作具有较高的知识专业性。税费知识体系很庞大,熟记常用的政策文件才能第一时间给出准确的答复。而且“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对座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话远程辅导来电人办理涉税事项要求座席对办理流程非常熟悉。“接线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并能将其转化为实践**作的能力。”苏苗苗说。

响应“不打折”

“打得通”“答得准”之后更要“办得好”,能实实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才是真正将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需求落在地上。

苏苗苗介绍,为了加快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解决速度,2023年起,宝山税务12366取消纸质工单,搭建无纸化办公平台,由座席发起“电子工单”,直接发送处理部门,减少中间流转环节。

据统计,今年以来,宝山税务12366热线派发工单937件,按时办结率100%,件均处理时长由改革前的3天缩短至1.5天。

人工座席不像税务大厅能够直接与纳税人缴费人面对面的现场交流。“我们在电话中辅导更细致一些,就能够让电话那头的来电人少跑一段路。”这让苏苗苗很有成就感。

近年来,除了电话咨询,12366热线还在不断完善智能咨询功能,丰富中英文智能咨询语音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申报企业端等方式找到“税精灵”,即可享受全天候的智能咨询服务。

栏目主编:宰飞

来源:作者:吴丹璐

个体工商户,您关心的计税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12366

热点梳理

问答来啦

近年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税务部门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焕发生机活力。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税收政策,申税小微特意整理了12366热线中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相关的热点问答,赶紧来一探究竟吧~

1.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每月发生的工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

我是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我购买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的小汽车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呢?

答:不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

我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招聘员工后,给员工和业主本人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都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是否有扣除限额规定?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

我今年新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是否可以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

答:可以。根据《国家**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6.

我名**册了多家个体工商户,还能否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

答:可以,根据《国家**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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