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薪计算(个人所得税年薪计算2021)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年薪计算
实行年薪制,今年发放上年的兑现奖,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承乐亲各啊盐图收形正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师换夜十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顺所首模促燃留本训感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附: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国税发[2005]9号
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个负之老他回病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做千盟花编厚刘资逐但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精鸡长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女映征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面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周宁青盾建财定怀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审企断缩)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体四钱革风亲知松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真台初按。�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义五许足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龙据设于频讲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买束河赶鱼祖映任(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关于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具体计算实例
实例一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工资、薪金3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第三步:36000×15%-125=527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3500-1200)×15%-125=220(元)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275+220=5495(元)
实例二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资、薪金1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20000-(1200-1000)]÷12=1650(元)
第二步:165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第三步:[20000-(1200-1000)]×10%-25=1955(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无需纳税。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955+0=1955(元) 。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1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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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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