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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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的个税如何计算及申报问题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个税计算,我曾一直模模糊糊,曾经为这个知识点,查阅资料学习一通,今天又拿出来回忆、复习做下分享,不足之处请指正:
01
政策详解
根据财税〔2018〕164号 规定: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1.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计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其中:累计收入额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 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除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所谓展业成本就是在工作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而支出的成本,这项成本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合理支出
可以这样理解 :佣金的收入打了八折,展业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在八折的基础上又打了七五折。
实际的综合所得=佣金收入×(1-20%)×(1-25%)-附加税费,相当于以佣金收入的六折扣除附加税费和依法其他扣除费用后的金额。
4.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02
实例说明
1. 居民个人小海原为A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1月份新到B证券公司入职。2023年1月取得证券经纪佣金收入20000元,该证券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其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B证券公司应预扣小海2023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20000-0=20600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20600*0.8=16480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金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16480-16480*25%=12360
应预扣小海2020年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
同样小张是证券公司的普通员工,在2023年1月取得工资是20000元,每月的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
则小张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0-5000-1000-2000=12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2000×3%=360元;
2. 接上例,该证券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其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B证券公司应如何为小海进行委托代征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4月11日合肥某财产保险公司申报代扣代缴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税,王某佣金收入1月份116950元,2月份93050元,3月份108150元,1季度累计佣金收入31815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公司已扣缴王某1-2月佣金收入个税9080元,3月个税如何计算申报?(案例摘自网上,增值税税率按今年优惠政策已改)
解析:计算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1)计算增值税
王某3月份佣金收入108150元,1季度不含税收入=318150/1.01=315000元
应交增值税=315000*1%=3150元
(2)计算附加税费
城建税及附加=3150 *(7%+3%+2%)=378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应交城建税及附加:189元
(3)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315000 *(1-20%)=252000元
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展业成本=252000 *25%=63000元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52000-63000-567=188433元
(4)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15000*80%*(1-25%)-189-5000*3=173811元
1季度应纳个税=173811*20%-16920=17842.2元
3月份应纳个税=17842.2-9080=8762.2元
素材来源于国家**、深圳税务,东方小积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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