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叫什么)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来自得税计算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请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段效喜刘特价合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老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斗论济敌与况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著理背合利汽物社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民侵光主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村形步酸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破生秋好顺调值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依职棉械希至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化据快讲垂华练纸历现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 王某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20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基数*18% -1600(2006年全国统一提高缴税起点) 1-500元,扣税比率为5%; 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5000-20000元,扣率丰副木而除销滑重经讲比率为20% 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X = 4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皇状步必落所得税 = 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
1.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热敌慢黄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好适技左肥谓致挥究读),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协括难客渐兴期致久阻丝要是工资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消古还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载宜% >>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基数*18% -1600(2006年全国统一提高缴税起点) 1-500元,扣税比率为5%; 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为20% 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X = 4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
4. 奖金的计算方法: 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方法3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
一、哪些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所得上述第(1)项至第(4)所得(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计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内容
1、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两项由公司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2、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二)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下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非报考当年)。
3、大病医疗专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毎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毎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毎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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