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税计算是正确的吗)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税怎么计算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明确来自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翻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营销员税收各个档次缴纳情况
一、月收入低于1333元,不用开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二、1333元<月收入<7339元
例丰形如:
1、A 当月收入499间创斯频左职刻9元
营业税及附加= 0
责代 个人所得税=[(4999x(1-40%)-0)-800]x20%=439.88元
2、A当月收入6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6000x 5.5%=330元
个人所得税=[(6000x(1-40%)-330)-800]x20%=494元
合计税费散区兰育洋微执论具824元
三、7339元<当月收入<45870元
矿某新得 例如:B当月收入30000元
营业税房表及附加=30000元x5.5%=16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x(立做乐许建散消适素1-40%)-1650)x0.8]x20%=2616元
合计税费4266元
四、45870元<当月收入<114500元
例如:C 当月收入1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10万元x5.5%=5500元
个人所得税=[(10伤密新诉福万x(1-40%)-5模500)x0.8]x30%-2000 = 11080元
五翻远丝 合计税费16580元
五、当月收入>11微文呼混一木4500元
例如:D当由月收入15万元
营业税及抗值微记钟富往附加=15万x5转烈构它路风单至价城盟.5%=8250元
个人所得税=[(15万x(1-40%)-8250)x0.合等克支怎艺呢那许8]x40%-7000=19160元
合计税费27410元
注:营销员收入指佣金、手续费、津贴、奖励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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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某公司小A是独生子女2022年从1月到12月每月工资均为15000元;三险一金每月为2000元,有63岁的父亲,59岁的母亲,有首套住房贷款,有2021年12月出生的女儿及一个上小学的10岁儿子,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全部提交了,婴幼儿专项扣除政策出来后,第一时间提交给任职受雇单位,假如全部在小A名下扣除,无其他减免,小A2022年1月的个税是多少?2月是多少?3月个税是多少?4月个税是多少?全年个税是多少?
1月的个税:15000-5000-2000(三险一金)-2000(独生子女赡养父母)-1000(房贷利息)-1000(子女教育)=4000元,9500(累计)<36000(累计),
1月个税为4000*3%=120(元)
2月的个税:(15000-5000-2000-2000-1000-1000)*2=8000元,8000(累计)<36000(累计),2月个税为8000*3%-120(1月个税)=120(元)。
3月的个税:因为4月提交了婴幼儿扣除专项附加,所以3月份的时候可以享受累计扣除,【15000(工资)-5000(免征额)-2000(三险一金)-2000(赡养父母)-1000(房贷利息)-1000(子女教育)-1000(婴幼儿)】*3=9000,9000(累计)<36000(累计),3月累计应纳个税为9000*3%=270,3月缴纳的个税为:270-120(1月个税)-120(2月个税)=30(元)
4月的个税:(15000-5000-2000-2000-1000-1000-1000)*4=12000,12000(累计)<36000(累计),4月累计应纳个税为12000*3%=360,4月缴纳的个税为360-120-120-30=90(元)。
1-12月个税:(15000-5000-2000-2000-1000-1000-1000)*12=36000,36000(累计)等于36000(累计),1-12月缴纳的个税为36000*3%=1080(元),此时还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全年个税,如果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为36001,就要按高一级的税率来计算个税了。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税怎么计算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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