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个人所得税,小学六年级个人所得税的题

小学六年级个人所得税,小学六年级个人所得税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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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点击了解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2023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9个教师节,“师者,人之模范也。”值此教师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教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向广大教育工作者致敬!

【**】

张老师:

我是一名教育机构的老师,所在机构提供考试、招生等服务,在**方面我们享受怎样的优惠政策呢?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2.《**、国家**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政策延伸】

一、提供教育服务免征**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的范围。

政策依据:《**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

二、**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可以免征**。

政策依据:《**、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

政策依据:《国家**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

小陈老师:

我是一名新晋**老师,刚刚取得教师**,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政策延伸】

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省级****、国务院各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除了**和个人所得税外,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与教育行业相关呢?接着往下看吧!

【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或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学校内经营**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政策依据】

1.《中华****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

2.《**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六、七条

【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契税法》第六条第一款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提高,9月起系统自动按新标准计算个税

昨天,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当日,**税政司、**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明确,今年以来纳税人已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的**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公众对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按照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两部门明确,纳税人已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如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两部门表示,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孙杰

流程编辑 马晓双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新标准享受扣除?

转自国家**网站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国家**发布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一起来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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