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速算表(个税速算表最新)
前沿拓展:
个税速算表
20%税率 无速算扣除数30%税率 速算扣除数20000×(30%-20%)=200040%税率 速算扣除数2000+50000×(40注扬化迫态夜%-30%)=7000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综合征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累计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本表所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居民个人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般无)后的余额。
修改后的个税按全年应纳税计算,后期增加的个性化专项附加扣除,让每个月固定的个税变得浮动起来,遇到个税跳档,甚至个税额能比上月增加1000元左右。
今天给大家详细介绍用excel计算新个税。
1、录入工资基本表,并按最新税率计算出个税,下表蓝色背景列为辅助列。
用到的公式:
(1)A2至E2为输入列,分别为月份、姓名、基本工资、补贴、奖金;
(2)应发工资F2=C2+D2+E2;
(3)保险公积金个付G2=C2*22.2%+3(以北京市个付为例,**作中注意上下限);
(4)应税工资H2=F2-G2;
(5)累计应税I2=H2
(6)累计专项J列为每个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A2;
(7)累计免征额K列每个月减除5000元,=5000*A2;
(8)年度应税L2=I2-J2-K2;
(9)年度税率M2根据年度应税及税率表计算税率=IF(L2<=36000,0.03,IF(L2<=144000,0.1,IF(L2<=300000,0.2,IF(L2<=420000,0.25,IF(L2<=660000,0.3,IF(L2<=960000,0.35,IF(L2>960000,0.45,"出错了")))))));
(10)速算扣除数N2根据年度应税及税率表计算速算扣除数
=IF(L2<=36000,0,IF(L2<=144000,2520,IF(L2<=300000,16920,IF(L2<=420000,31920,IF(L2<=660000,52920,IF(L2<=960000,85920,IF(L2>960000,181920,"出错了")))))));
(11)个税O2=IF(ROUND(L2*M2-N2-P2,2)>0,ROUND(L2*M2-N2-P2,2),0);
(12)累计个税P2=0;
(13)实发额Q2=H2-O2
2、录入2月信息,带公式部分,除I列和P列有变动外,其余公式可直接下拉。
(1)I列为累计应税,1月份只有1月份的应税,2月及之后的累计应税要加上之前月份的,I3公式调整为H3+I2;
(2)P列相同,1月份的个税就是1月的累计个税,自2月份开始,P3公式调整为02+P2
3、E列奖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额度,如果涉及年终奖个税优化也会用到,此文暂不细述。
4、全年工资个税表如下
5、关键点截取,供个人练习核对
6、个税跳档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3月个税到4月个税增加500余元,原因为个税跳档,可以看到M列从0.03变为0.1,12月的个税同样的道理,因为奖金的加入导致个税跳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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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个税速算表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2012个税计算公式
10月-12月工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5000=3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20%-555=12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适用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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