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连续缴纳(累计扣缴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连续缴纳
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作全机云为编辑本身,在工作中是不需要你亲自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哦!
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迫可种口告众空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宁**措再术农话诗东政排。
具体的计算怎盐气计脸族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丰刑向扬哥何越里长妈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兴圆重听导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攻明求日介象称排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哥法行门施据即轮改孙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培八短谈行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路五跳板尔护秋前似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印李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获马尔就身促举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河露执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民穿地料纸奏道社紧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吸调领普换约流着拉极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民仍家史肥美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仍方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依据:1.《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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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当中,“个人所得税”并非最大的税种(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还不足1/10),但其影响面一定是最大的,几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另外,“个人所得税”也是修改最频繁的一个税种,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先后经历了7次修正(在2007年1年当中就有2次)。当然,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每一次的修正都是为了顺应经济和时代的发展,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普遍需求。同时,每一次的修正也都牵动着数以万计人的心。
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的修正,是历次修正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不仅提高了“起征点”,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首次引入“综合所得”这一概念。
列入“综合所得”范围内的收入,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和按年度“汇算清缴”相结合,最终才能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难度,同时在纳税和申报的过程中也需要个人更多的参与。
为了使大家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将按照不同的主题,逐一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说明。
本文的主题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预扣预缴”。由于税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就先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常用的专业术语作为铺垫,然后再进入本文的主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专业术语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共有9项“个人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有无住所”和“居住天数”为判定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二者“缴税范围”的区别
“居民个人”对“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仅需对“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二者“缴税方法”的区别
“居民个人”取得征税项目①~④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征税项目①~④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
●纳税人取得征税项目⑤~⑨项所得,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预扣预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
●津贴、补贴有免税的情况,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共分为两步)
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减除费用:5000元/月,即个税免征额;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②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举例说明
托尼为深圳户籍,于2021年12月入职深圳A公司,每月应发工资25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5%,从2022年1月起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没有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则 2022年托尼的个税预扣预缴额计算如下:
每月专项扣除额=25000*(8%+2%+0.3%+5%)=3825元
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5000-3825-1000=15175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5175*3%=455元
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2-5000*2-3825*2-1000*2=30350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30350*3%-455=455元
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3-5000*3-3825*3-1000*3=45525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45525*10%-2520-(455+455)=1122元
4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4-5000*4-3825*4-1000*4=60700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60700*10%-2520-(455+455+1122)=1518元
……
1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11-5000*11-3825*11-1000*11=166925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166925*20%-16920-(455+455+1122+1518+1518+1518+1518+1518+1518+2293)
=3035元
1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12-5000*12-3825*12-1000*12=182100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82100*20%-16920-(455+455+1122+1518+1518+1518+1518+1518+1518+2293+3035)=3035元
【注意】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三)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1、具体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举例说明
翠花于2022年8月份毕业,并于当月进入深圳某公司开始工作,公司在发放8月份工资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40000元(8个月*5000元/月).
【注意】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上述规定。
(四)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1、具体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预扣预缴”,虽然内容不多,但是涉及到的计算比较繁杂。因此,要想彻底弄明白,还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
由于篇幅所限,关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用人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等特殊情形下的征税等内容,我们将会在后续文中统一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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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计算,如何“预扣预缴”?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连续缴纳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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