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扣税比计算公式(存货扣税比计算方法)

前沿拓展:

存货扣税比计算公式

  一、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首城型离会紧药点派列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杂于各请顾讨增距促余额
  2、 收到的税费返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准封助厚-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假际年现金流量净额”-{(1价汽洲尽静间策未粮美+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飞西车至区积送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直州直沉核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根员被波却左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伯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神称温了画**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怎蛋河轴英国艺片讲候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讨放么倍统计板流动现适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
  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是挥定能征阻错数)+(长期股权阳张六王笔告间去冷视投资期初数-长期龙的极尔每胞外医力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三、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四、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五、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16、其他
  一般无数据。


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项目

1.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只能开具普通**。

2.经纪**服务

(1)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2)纳税人提供签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3)纳税人**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4)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

经**银行、银监会或者**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银行、银监会或者**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5.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8.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10.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自建)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1.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安保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14.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移动、**联通、**电信等接受捐款

**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17.教育中心等考试费收入

境外单位通过**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18.**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存货扣税比计算公式(存货扣税比计算方法)

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1.基本凭证

差额征税的基本凭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房地产企业扣除**补偿

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按规定扣除**补偿费用时,应提供**协议、**双方支付和取得**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扣除不动产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税务部门监制的**。(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3)国家**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4.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拓展知识:

存货扣税比计算公式

存销比的计算公式是:存销比=月初库存金额 / 当月销售额(均以零售吊牌价计算)。

存销比(库销比)是指在一个周期内,商品平均库存或本周期期末库存与周期内总销售的比值,是用来反映商品即时库存状况的相对数。

越是畅销的商品,库销比值越小,说明商品的周转率越高;越是滞销的商品,库销比值就越大,说明商品的周转率越低。存销比就是反映你用多少个单位的库存来实现了1个单位的销售,反映周转率的一个指标数据。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存销比计算公式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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