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青海(信用青海核酸检测报告不显示)
前沿拓展:
信用青海
法律分析: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
法律依据:《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简称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78家省级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及8个市州、有关省级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19年版)》《青海省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清单(2019年版)》《2019年省级单位(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共性任务、个性任务)》(简称“一目录、两清单”),于7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一目录、两清单”内容全面、编目科学、分类精细,共收录78家省级单位信用信息共享目录933项、数据项条目6409个,省级单位和8个市州工作任务205大项,将作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将有效解决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不及时、不全面及数据质量不高、工作任务不明确等问题,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现目录化、清单化、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信用工作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一目录、两清单”的落地执行,加大全省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红黑名单”、评级评价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披露,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信用青海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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