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大全16个字)

前沿拓展:

公司宗旨

服务行业公司的宗旨是,利用自己的资源满足客户的需求。1、“优质服务,悉心维护” 2、“专业经营,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 3、“企业为本,服务至上” 4、“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以人为本”在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服务行业中,**是要解决我们究竟要做什么,要为谁做,使我们的消费者,可以明确地选择符合自己消费需求的商家。人们的消费需求也是不尽相同的,这就要求商家明确自己应该为那些顾客群体服务,然后依此要求来决定自己的市场**和软、硬件的资源配置。 一、服务理念 为您服务是我的责任,您的满意是我的追求 二、行业口号 规范 高效 便民 廉洁 和谐 三、行业目标 建设**满意运政机构 四、服务行业运管精神 敬业爱岗、拼搏奉献、团结和谐、创新创优。 顾客就是上帝。 这句话本意是要我们 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为他们想问题。 就像你推销一样产品,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标准,对吧? 就如你要为消费者服务要以他的标准去执行,不是吗? 只有这样,才能他消费者满意,业绩才能上去,公司才会提拔你,你自己才会更加看好自己,更有自信,更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所谓理念就是一种想法、一种观念。既然是以顾客为中心,那就得摆正自己在销售过程中的位置。在销售过程中,人们常常就销售产品而销售产品,不知道顾客需要什么。其实正因为大多数人重视了经济方面的发展而忽视了情感的需求,所以情感在销售中才成为越来越紧俏的“商品”。什么是“以顾客为中心”?就是说顾客在你心里是什么?什么位置,什么角色?顾客的需要是不是正是你的需要?或者你需要的正是顾客需要的?现在社会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们很少会在物质方面有所缺少,倒是对情感的需要越来越多,越来越紧迫。鉴于此,我们做销售的是否可以考虑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着重“销售”情感呢? 有一位销售**这样说:“顾客就是情人!”希望对你有用!


阅读提示:众所周知,当公司僵局发生时,若有股东希望请求**解散公司,**在进行实体审理时,会考虑《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三个要件:

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

3.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以上三个要件中,第三个要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相对容易把握。在司法裁判中,一般认为,股东通经长期协商、转让股份、回购股份、减资等途径均未达成公司僵局解决方案的,即满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这一要件。然而,第二、第三个要件的具体标准似乎比较难以把握,什么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何判断继续存续会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下文,本期案例将与您一同分享。

裁判要旨

公司长期未按公司目的与宗旨经营业务的,属于公司法一百八十二条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的构成要件之一,如同时满足该法条其他要件的,该公司应予以解散。

案情简介

一、2015年初,宏远集团与金控公司共同成立金融资管公司,宏远集团持股80%,金控公司持股20%。该公司宗旨为:为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收购、受托经营、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二、成立不久后,金融资管公司即在控股股东宏远集团的指示下将注册资本金9.6亿元出借给宏远集团的关联公司,引起金控公司的不满。

三、随后,金控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派遣己方监事驻场金融资管公司,并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但宏远公司均未落实该等要求。

四、金融资管公司成立2年多来,既未依照公司法召开董事会例会、股东会年会,也未实际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金控公司便要求将其所持20%股权转让给宏远公司相关方面,未果。

五、2017年,金控公司**至吉林省长春市中院要求解散该金融资管公司。一审**认为,该公司超两年未召开股东会年会、董事会例会,使得公司治理完全被宏远公司方面架空,且公司擅自出借该9.6亿元的行为,违背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收购的“目的和宗旨”,因此构成了公司法“经营困难情形”,结合股东间矛盾无法调和、股权转让未果等其他条件,判决予以解散。

六、宏远公司不服,上诉至吉林高院。吉林高院维持了原判,并认为,该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其存续与目标相悖,失去存续意义,应当判令其解散。

裁判要点

金融管理公司本是吉林省****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双方出资设立该公司的目的和宗旨是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这是股东双方信任与合作的基础。金融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宏运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并未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而是将公司注册资本中的绝大多数资金外借给宏运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明显有违股东双方出资的目的和宗旨。为此,金融控股公司在2015年~2016年间曾多次与宏运集团公司协商,但最终沟通协商无效,股东间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丧失。另外,双方于2016年底开始进行股权转让的协商与谈判,并于2017年3月起全面停止了公司的经营活动,说明公司僵局不仅造成公司的人合性基础丧失,而且已直接导致金融管理公司停止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局面已经充分显现。

实务经验总结

一、注意妥善安排“公司的目的与宗旨”,保证公司经营不偏离主航道

本期案例较为罕见,罕见在于吉林高院使用了“公司的目的与宗旨”作为判断解散公司要件中的“经营管理困难”的依据之一。

对此,诸位股东设立公司时应重视出资协议、合作协议、入股协议以及经营战略规划书等内容,该等内容虽然不属于公司法法定的公司章程内容要素之一,但可能包含本期案例的“公司的目的与宗旨”的内容。若未来公司经营业务、行为违背该“目的与宗旨”,加之其他董事、股东冲突的情形,可能构成此“经营管理困难”的要件,这使得公司面临经一方股东申请即可被**解散的法律风险。反过来,鉴于现实中普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挪用公司资金,违背宗旨开展业务的情形,小股东可通过控制“目的和宗旨”的范围,为未来提供解散公司的依据,以此来限制上述滥用权利的行为。

二、为避免公司僵局,应安排好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机制

从形成过程看,公司僵局在股东会的召集、表决、董事的选举、董事会议事等环节均存在发生的可能性,为避免该现象的发生,在安排公司治理机制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环节安排的合理性,诸如保持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尽可能保证一方在50%以上),保证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表决程序合法,合理设置重大事项的范围,合理设置最低表决比例以及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等。以此尽可能明确本公司的治理机制,使之符合股东预期,减少公司僵局出现的可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不予受理。

**判决

关于金融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是否确已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判断一家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并非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要条件。

1. 作为金融管理公司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股东会、董事会机制失灵,不能有效行使其职权和进行决策。

其一,从2015年12月18日起至本案判决作出之前,金融管理公司未能再次召开有全体股东、董事认可并出席的股东会、董事会,至今已逾二年。

其二,从2017年11月20日《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及决议内容来看,该次股东会会议虽是以董事会名义召集,但只是加盖了金融管理公司的公章,并未体现是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有权以董事会名义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召集该次会议的内容及签名,且所形成的决议亦未体现该次会议是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召开的内容及签名,故不能视为该次股东会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

其三,金融管理公司成立后,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由宏运集团公司提名的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宝军兼任,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将9.65亿元资金外借给宏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公司、辽足俱乐部及宏运商业公司,而对于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既未事先提交股东间、董事间沟通,亦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说明股东会、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和行使的职权,已被宏运集团公司利用其作为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和其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所架空,公司虽设有股东会、董事会,但并不真正享有其职权,形同虚设。

金融管理公司在宏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之下,已将绝大多数资金外借给宏运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导致无法从事主营业务,且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股东间协商解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及经营之目标难以实现。

再次,虽经金融控股公司积极沟通,时任宏运集团公司及金融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宝军也曾于2015年11月9日会谈中表示将于当年年底前收回借出资金、规范公司治理,但最终并没有执行,说明股东间的分歧已无法通过股东间协商解决,股东之间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已逐渐丧失,无法调和,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 金融管理公司本是吉林省****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双方出资设立该公司的目的和宗旨是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这是股东双方信任与合作的基础。金融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宏运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并未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而是将公司注册资本中的绝大多数资金外借给宏运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明显有违股东双方出资的目的和宗旨。近年公司业务停止的事实说明公司僵局不仅造成公司的人合性基础丧失,而且已直接导致金融管理公司停止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局面已经充分显现。

关于金融管理公司继续存续是否会使公司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问题。股东会、董事会没有真正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和有效行使职权,股东会、董事会运行和决策机制失灵;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宏运集团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排挤非控股股东金融控股公司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以其提名的董事长兼总裁(总经理)王宝军组建的经营班子管理公司事务,不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就作出重大经营决策,造成股东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以致不可调和。如果公司继续存续,金融控股公司所应享有的股东权利仍将继续受损,其投资目的仍将无法实现。

综上,由于金融管理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已经丧失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存续之根基的人合性基础,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已经沦落为控股股东随意**纵公司事务排挤非控股股东权利的工具,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况下,故判决予以解散该公司。

案件来源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吉民终619号]

延伸阅读

本书作者还检索了其他5个案例。其中,案例一、二中,一方股东被长期排挤出公司治理,无法参与决策、 管理、监督,其中案例一中股东方委派的监事还无法行使监事职权,两例均被**认定为“经营管理困难”。案例三、四中,公司业务长期无法开展,被**认定为“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损失”,尽管案例三中公司并未发生任何亏损, 而处于“盈利状态”,但**仍认为不解散公司会摊薄该公司的留存收益,故予以解散。但是,案例五中,尽管公司业务仍在持续开展,但由于业务越开展越亏损,也被**认定为上述情形而予以解散。

案例一:江苏省高级****在林方清与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二审[最高院第8号指导案例,(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中支持了一审解散公司的判决,并认为:林方清并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林方清关于查询财务资料的要求一再遭到拒绝。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且对于监事的该项监督职权,《公司法》并未设置限制条件,但执行董事戴小明却以林方清未提交书面查阅申请、未说明查账目的等理由不予配合,监事林方清无法有效地对执行董事戴小明的行为进行监督及纠正。可见,由于林方清与戴小明之间的矛盾,凯莱公司的监督机构实际上已无法发挥监督的作用,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案例二:最高****在董占琴、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再审一案[(2017)最高法民申2148号]中认为,东北亚公司**权完全掌握在董占琴一方。荟冠公司不能正常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东北亚公司向董占琴个人借款7222万元,没有与之对应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2015年东北亚公司粮油市场改造扩建一事,荟冠公司及其委派的董事也并未参与。荟冠公司未能从东北亚公司获取收益,东北亚公司虽称公司持续盈利,但多年并未分红。荟冠公司作为东北亚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早已不能正常行使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和监督以及选择管理者的股东权利,荟冠公司投资东北亚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

案例三:最高****在何广林、清远市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解散**再审一案[(2017)最高法民申4437号]中认为:“继续存续”是对未来的预期,而“会使”也属于对未来的预测,“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是指一种预期的利益损失,公司当前的盈利状态对此并不构成充分的阻却事由。本案中,泰兴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仅运作实施了广信花园小区项目,公司股东会长期处于僵局状态,经营业务已不能正常开展,开发新项目的希望十分渺茫,继续存续会产生更多经营成本、摊薄股东利润甚至加重公司负债风险。……再审申请人以公司解散会造成股东利益受损为由申请再审,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据此,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案例四:最高****在海南龙润恒业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再审[(2018)最高法民申280号]中认为:龙润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龙润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唯一业务,自博烨公司占有龙润公司车辆以来,龙润公司未正常营运达两年,继续存续会使公司资产不断消耗,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龙润公司、王秀堂向**机关报案等一系列行为导致。龙润公司股东无法就经营管理形成一致意见,即使博烨公司归还了车辆,陈强还清了购车贷款亦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严重困难、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故龙润公司的该项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

案例五:最高****在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解散**二审一案[公报案例2014年第2期,(2011)民四终字第29号]中认为,关于富钧公司继续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从富钧公司经营情况看,富钧公司僵局形成后,公司经营即陷入非常态模式,在永利公司单方经营管理期间,富钧公司业务虽然没有停顿,但持续亏损,没有盈利年度,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显著减弱,股东权益已大幅减损至不足实收资本的二分之一。富钧公司关于其生产经营正常,亏损额正在减少,有望扭亏转盈的上诉理由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另外,富钧公司注册资本难以充实,无法实现预期的经营目的。综合上述情况,富钧公司不仅丧失了人合基础,权力运行严重困难,同时业务经营也处于严重困难状态,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作者:唐青林 李斌

拓展知识:

公司宗旨

企业宗旨不仅陈述了企业未来的任务,而且要阐明为什么要完成这个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行为规范是什么。也就是说,尽管企业的宗旨陈述千差万别,但它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我们这个企业是干什么的和按什么原则干的?我们这个企业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社会形象以区别于同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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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宗旨

公司的宗旨要以人为本。做好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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