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影响公积金提取吗)
前沿拓展:
**提取公积金
**期间,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当前,****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我市**肺炎**防控工作,减少**传播风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常规业务网上办理。泰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了“互联网+公积金”网办平台,开通了电脑端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和个人网厅、移动端“手机公积金”APP等网办渠道。对于日常公积金业务,提倡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或延期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
“网上办”、“掌上办”办理途径
1、“网上办”方式:您可以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zx.taian.gov.cn/),点击右侧“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单位/个人网厅)”登录,登陆后根据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模块进行办理。个人网厅提供查询缴存信息、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服务;本市企业通过进入QQ群(群号:653573297,请注明单位名称)申请网厅业务后,可以线上办理基数调整、汇缴、补缴、缴存人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缴存人登记、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单位调整等业务。
2、“掌上办”方式:您可以通过软件商城搜索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下载后,打开“手机公积金”APP,选择“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后进入登陆界面,点击登陆界面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密码,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勾选服务条款后,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登陆个人账户后点击“业务办理”,根据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办理。可在“掌上办”办理购买自住房提取;建造翻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提;离休、退休提取;**亡提取等多种提取业务类型。
手机公积金APP二维码
二、线下办理请做好健康防护。我们将全力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突**况应急处置,保障服务大厅安全。广大市民朋友到现场办理业务时,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大厅时请主动出示电子健康码、行程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在排队取号、办理业务时,请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在等候就座时尽量保持隔位就座。业务办理结束后请尽量减少在大厅内的停留时间。对有发热等症状,或健康、行程信息异常等人员,我们将采取必要防疫措施,请予以配合。
三、疑难业务提前咨询。若您必须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0538-12329/12345咨询相关业务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
四、暂时停止周末便民服务。
亲爱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16日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中心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编:朱文静
审核:张冬梅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5462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