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公积金提取条件(六盘水市提取公积金)
前沿拓展:
六盘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六盘水个人公积金查询: http://www.gzlps.gov.cn/col/col19162/index.html
说明:能够凭借个人公积金登记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进行查询。
1、电话查询:拨打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进行查询
2、持身份证原件到核心业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与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住房公积金信息咨询与相关服务;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六盘水市明湖路50号
邮编:553000
办公室电话:0858-8230452 0858-8229905
网址:http://www.lpsgjj.com/
一、六盘水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建、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并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其他债务。
(四)借款人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批准购、建、修住房的文件及以下材料。
1.购买住房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批准的购房合同及首期交款的收据
2.建造住房的,应提供房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以及有资格的部门出具的建房估价书
3.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证明和原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有资格的部门出具的估价书
4.改善自住住房条件的,应提供改善自住住房条件的合同和首期交款的收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
5.购、建、修住房属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六盘水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数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较高限额为二十万元。
(二)不得高于购、建、修住房总投资额的7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配偶;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包括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35%×12个月×贷款限期。
(四)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
第七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长于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六盘水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九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二、结婚证(借款人未婚或离异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离婚证)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五、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条 贷前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项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在十五天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
一、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二、抵押人(质押人)与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受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保证书),填写抵押物清单。
三、以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住房公积金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房屋他项权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保存,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归还,同时办理抵押权、质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委托放款通知书》,将贷款按期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内。因受委托银行责任,未按合同提供贷款,由受委托银行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偿付违约金;受委托银行超越合同或有关约定提供贷款的,一切责任由受委托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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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六盘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全部提取需要的条件:1、购买一手、二手房;2、买公有住宅楼房;3、办按揭贷款;4、一次性付款买房:职工一次性买房后可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等提取足额公积金;5、无房户支付房租;6、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的;7、退休后,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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