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
前沿拓展: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7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缴存人**亡、被宣告**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省的。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4、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工作人员引导群众自主**作。
上传身份资料,进行人脸识别。
红网时刻娄底4月27日讯(通讯员 袁媛 聂宇)“哇,提交成功!通过微信可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越来越方便、快捷,真棒!”4月27日,来自娄底市经开区某公司的彭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提示下,通过手机微信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到二十分钟,提取的9千多元已顺利到账。
手机**作、流程简单、快速到账,这是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办理提取的显著特点。目前,终止合同(离职)提取、退休提取这两项业务已实现微信办理。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娄底住房公积金”公众号,输入身份证及密码,经人脸识别确认后成功登录,选择提取业务类型,按提示上传相关资料,验证后即可完成提取申请,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在1-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与支付。缴存职工还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账户缴存、贷款、业务进度等信息。
除了微信公众号外,缴存职工还可以通过娄底住房公积金网站、支付宝、百度小程序、“娄政通”APP等官方渠道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娄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探索办理这两项业务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会根据情况陆续新增其他提取业务、手机号码修改业务、绑定银行修改业务,实现业务办理办事移动化、审批智能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目前,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五办五公开”,不断优化“一站式”服务,已与不动产、房产、**银行、**、民政联网、共享信息,实现了“我要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一件事一次办。35项政务服务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精简流程20余个。提取、贷款实行“一窗式”办理,群众办事更方便。
2020年,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逐步实现“只跑一次”到“一次不跑”的转变,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让群众切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拓展知识: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在提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份;
(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四) 以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以直系亲属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符合规定的提取时限和提取总额度:
(一)职工购买自住房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契税完税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原房屋**,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属地**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款总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房改办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收据)。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证所核定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证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其剩余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1)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大修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1、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省直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的无需提供);自筹资金全部提前还贷的,还须提供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1)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部分提前还贷,每年提取1次;(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全部提前还贷(自筹资金还清的,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款后6个月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2、偿还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偿还年度还款本息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首次提取时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次年提取时须提供以上合同原件(无需复印件)、上年度提取时省直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提取单回执、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全部提前还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全部提前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全部提前还贷后6个月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全部提前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申请提取的资料:(1)租住单位公房或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廉租房租赁协议、当年全部租赁**和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2)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证、当年全部租赁**和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12月份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资收入×15%)×当年实际交付房租月数(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申请提取的资料:(1)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和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2)遭受重大灾害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和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将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的资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七)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申请提取的资料: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离(退)休
申请提取的资料: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除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外,还须提供:
1、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籍证明;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4、原单位改制、破产的,提供原单位改制、破产清算的文件(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2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职工**亡或被宣告**亡
申请提取的资料: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人与**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亡职工的**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签署的由**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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