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影响贷款额度吗)
前沿拓展:
住房公积金提取影响
住房公积金提取了会影响以后贷款的额度,不影响贷款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总数降低,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受其影响应当认定为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退休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出境定居的;
6、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重要提醒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提醒各缴存人
请珍爱个人信用记录
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的长期住房储金,资金虽然由单位和职工按同一比例共同缴存,实际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用途。
违反《条例》规定,伪造证明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如果不加以制止,势必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使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断减少,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作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终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直接损害广大缴存人的利益。
违规套现住房公积金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情况严重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446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