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标题是《为什么说有优越感的法学生颜值高?》来源于:由作者:陈海珍采编而成,主要讲述了彼时我还是个刚进入法学院的新生,加社团的时候负责人问我的专业,答曰「法学」,周遭的人都发出惊叹和仰慕的声音。那
彼时我还是个刚进入法学院的新生,加社团的时候负责人问我的专业,答曰「法学」,周遭的人都发出惊叹和仰慕的声音。那大概是我第一次见识到大众对法学这门学科的心态。
后来我才知道,法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玄而又玄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却像一把铁链铸成的枷锁,禁锢着周围的每一个人。
而学法,则是让人透过法律关系去看穿这些束缚,自如游走于其间。
这种优越感是专业化的,仿佛是在对周围的人说:“你看,你不知道怎么避开这个地雷,我却知道在哪里,我也能教你怎么绕过它。”
这样的专业化优越,实际上并非只有学法的人有。换言之,医生/程序员/建筑师/设计师/运动员等等,都是存在一定的专业优越的。这意味着:别人做不到的事情,我能做到。
这并不是什么恶劣的品质,相反正是对职业和岗位的热爱表现之一。
只不过有的人会敛其锋芒,将这种优越转化为职业的专业,变得更加值得信赖,与这样的人相处也更为愉悦。
但是有的人将这种专业能力,当作炫耀的资本,久而久之自然也会与其处之反感。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催生优越感的原因。当初法理学第一堂课,法学院教授把老爷子的话放到PPT上:
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
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
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
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
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
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
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
这段话的煽动性实在太强,我看完后当时就热血沸腾,为自己加入了法学这个行列而激动。
这是一种自豪的感觉:因为要吃最大的苦,所以一切都是应得的。
老爷子这段话实在是深刻,寥寥数语便点明了学法的特性。
既然如此多的痛苦都愿意承受,有一丝属于自己的自豪感,也无可厚非,不知算不算得上优越。
而网络上提到有些法学初学者的傲慢与优越感,事实上我也亲历过。
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中,才刚接触法学,皮毛都还未见得,便张口闭口权力道德与义务的法学生,亦比比皆是。
这种错觉也不难理解,整天学习的都是公平正义,统治阶级、人权、秩序与自由,没有实质理解的时候非常容易走偏。
与人相交时,通过一点点与法律相关的理解,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言必****,论必正当**,司法缺陷,法律急需改革。却不知自己举出的例子,搁上共同**就不知如何定性,亲戚朋友询问涉及到抵押、合同相关便心虚推诿亦有之。
这种优越感,恐怕也只能在饭桌上讲讲****的段子,供大伙乐一乐,下了饭桌也就没了。
法学是一门神奇的学科,越往后你会发现它能毫不留情地打碎你的虚荣心,击溃你的优越感,越学只觉自己的渺小与无知。这也是为何学习法学的时间越长,谦卑者越多。
自古以来法律人的地位都是超凡的,因此也容易造成学法的时候变得中二、走偏,以至于生出一股子诡异的优越感。
随便举两个例子
拿破仑大帝曾经说过一句话:后人或许会忘记我,但永远不会忘记我留下的《民法典》。
大帝为了他的法典亲自参与立法,审议这部法典的会议共开了87次,其中他亲自主持的会议有35次。会议往往一开就是八、九个小时之久,倾注了他的心血。
但按照宪法规定,草案还必须经过保民院和立**的讨论通过。
但两院在讨论时,由于人们当时对法典所固有的资产阶级性质十分模糊,因此遭到多方面的攻击。
投票结果是保民院以65票对13票,立**以152票对139票,双双否决了草案。
大帝无法容忍自己的法典被否决,愤怒不已,直接改变了宪法中的审核程序。
最后在决定是否通过的时候,他指着城楼上的一排大炮,对议员们说:“如果我的法典通过,它们将燃放礼炮。如果今天你们不通过,炮弹将落到你们的头上!”
是不是听起来就很中二?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不是很形象?一股子优越感生出来了?
但到这里仅为其皮毛,如此做想,一定是没有感受到当时的环境和政治影响。当革命结束后,法国**期待国家的安定,希望有拿破仑这样一位强悍的统治者,站出来结束长久的混乱和危机。
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法典比历来的法典都优越得多” ,它在法律编纂上和法典的立法技巧上,给世界各国以强烈影响 ,“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它作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如何从法学研究的方式去理解它,才是一个踏踏实实的法律人应该去做的。
于我而言,至今仍偏执地认为,子厚留下的横渠四句,是对法律人最贴切的描述: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如此气魄,孰不为之动容?
再说横渠四句的主角张载,纵然拒绝为王安石推行新法。但他任云岩县令时,融儒佛道推行的“德政”之法,教化万民,训诫乡老,对后世留下的贡献,依然传颂千年,这大概也是司法者,对国泰民安之痴狂的魅力罢。
纵然张载终身清贫,殁后贫无以殓,但这于一个曾执法司法的人来说,亦多少有些浪漫主义的味道。
哪怕是现在,看似光鲜的法律人
披法官袍/律师袍/检察制服/警服,
立于天地之间,
行正道,祛疾苦,
法意流转,无愧于心。
很多人不知道,单单为了无愧于心四个字,压力与付出总归是远胜于卑微的优越感的。
还有些时候,学法的朋友给讲两个段子,倒也不全然是在秀优越,打发时间罢了。
比如我们平时玩扑克牌的时候,可以讲讲扑克图案中梅花国王牌的人物曾是卢梭,他身穿红袍,手上拿着一本《社会契约论》。
罗伯斯庇尔更为直接的称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先驱。巴黎**攻占巴士底狱之后,为了纪念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用制作扑克牌的方式传递卢梭的精神。
《社会契约论》对后世的法典编纂,起到了何种作用自不必说。偶尔打牌时讲起这类趣事,倒也不是在秀优越,只是讲个段子供大家乐一乐罢了。
若真是周遭均在学法学的小圈子里,优越感会被碾压成齑粉,不自卑就不错了。
遥记得大一的时候,**中出现社会热点事件。宿舍群魔乱舞,公平正义,义愤填膺之词溢于言表。大二的时候,开始客观点评,倒也不敢胡乱评价,只敢从现有的证据分析。再往后,皆不敢发表观点,有问题的地方太多,所有你能看到的都是媒体让你看到的,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地方多了去了。再后来,一个个准备法考去了,没人陪你看**了。
法学体系庞大,但凡想钻研其一,都足以穷尽余生。
海因里希•胡布曼希对法秩序的评价提到:“法律透过研究来认识人类的本质。”
那么人类的本质是什么呢?我想暂时还没有人说得清(复读机和鸽子不算),就连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四个字,能够说得清的法学生都不多。
何况各类观点百家争鸣,仅取其精华都极为繁琐。若是想在其他学法学的人面前秀个优越,实在是大佬才能做到了。
更因为学科的庞大,也会存在均是学法,却不知你研究的到底是什么的情况,这样的优越也就无所谓之了。
法学,是一门越学越觉得自己渺小的学科。珍惜你身边还能秀优越的同学吧,至少说明,他们颜值还高,因为还有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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