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受赠所得税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赠与房屋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赠与的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律分析:接受赠与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缴纳税款。
2、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3、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赠予的钱需要交个税吗
1、法律分析:需要。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3、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4、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5、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6、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7、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赠与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种有:印花税,双方都需要缴纳,税率是0.05%;契税,这是受赠方(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缴纳的,税率是3%。(具体税率可能受当地政策影响略有不同)
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予需要视同买卖,赠予方依照买卖情形缴税(一般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非住宅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受赠方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税目)以及3%的契税,同时双方都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具体税率可能受当地政策影响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与金钱要交多少税
1、赠与金钱要交20%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无偿赠与存在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等,一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存在上述关系被认定为是偶然所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3、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赠与他人应该如何缴纳个税呢?根据以上描述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除上述免税情形外,其他应税情形的赠与,区分以下两项行为进行处理:
6、一是受赠时,在财税[2009]78号下发之前,对其他情形的受赠行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个人所得税是列举式的税目,因受赠所得不属于十大税目中的所得,亦未在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相关文件中进行规范,因此,在2009年5月25日之前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2009年5月25日起,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7、二是对受赠后再行转让该房屋时,也要区分不同的年度来处理,2006年9月14日下发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曾经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因该规定没有扣除财产原值,不符合《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的规定,2009年5月25日起财税[2009]78号文件对此做出如下修改: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8、对于上述两项所得,如果受赠时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以及再行转让时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9、这里提醒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离婚析产个税的特殊处理。
10、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11、2009年8月17日下发的《国家**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对近年来非常热门且争议颇多的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12、(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2)再转让时,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14、(3)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规定《**、国家**、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已有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5、在执行上述政策中,纳税人还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16、(1)购置时间为: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即指填发日期。同时出具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17、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18、(2)转让时间为:以销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9、(3)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20、(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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