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个人所得税:吉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吉林个人所得税:吉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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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了!有人退税近4000元!怎么领?

来源:河南映象网

从昨天开始,微博和朋友圈里就有很多人在讨论这样一个话题:

由于**延宕近一个月的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终于开始了。

随着国内**的好转,各地开始陆续开放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通道。从4月1日起,全国各地已经全面开放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办理通道。

很多小伙伴晒出了自己个税退税的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有人甚至收到了6000多元的退税。网友直呼“退税真香”“天降横财,够吃顿火锅了”。

今天早上,已有人成功退税↓

然而同一个办公室的几个同事的汇算结果却大相径庭,有人要补税几十元,有人却可以退税几千元。

还有人表示,不但没有退税还被要求补缴…↓

注意,这不是愚人节玩笑。赶紧看一看你是需要退税还是补税。

这些地方已开通手机APP汇算

近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显示,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6省市先行开放了手机APP、网页等远程办税功能。

随后,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新疆、深圳等12省市于3月27日开放了手机APP、网页等远程办税功能。

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14个省市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办税功能开通。

目前,北京等地尚未开通手机办税功能。不过,国家**表示,还没有开通地区的纳税人,如急需办理,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或者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年度汇算怎么**作?

映象君手把手教学来咯!

在进行年度汇算之前,先做好这几项准备:将“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这些情况必须进行汇算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简单理解就是“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每年3-6月对上一年度进行汇算,今年因为**,国税总局之前暂停了这项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这是因为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一年终了要算总账,再多退少补。

哪些情况需要年度汇算?一种是2019年多缴了个税且申请退税的,一种是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所谓综合所得,包括4类收入,分别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不需要年度汇算。

以下三种情况也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余海涛说,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实际上,哪怕你年收入不到6万元,也可能产生退税,这是新个税法的福利。

映象网综合自新晚报、**经济网、****网、上海税局

文章关键词:刷屏 退税 个人所得税 责编:林瑶

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

近日,**吉林网从吉林省****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相关人员、群体的税收负担,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为长期。

符合减征政策的残疾人包括:持有各级残联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残疾军人证》《中华****伤残**警察证》《中华****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孤老人员指由各级**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烈属指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烈士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同时废止。(**吉林网 吉林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截图)

来源:**吉林网

两部门发布公告!事关个税退税

据**网站消息,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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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两部门:满足这些条件,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

转自**日报客户端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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