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这个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它不会掌握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这也是从个人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的。
如果我们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扣缴义务人就可以得知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了。
单位在申报时,需要事先下载个人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房租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样就能够得出准确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能够准确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好处呢?到了第二年,我们就不用去税务部门办汇总清缴了。
比如,一个人的工资是1万元。如果个人所得税不是有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起征点是5000元。这样我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1到7月份,我们是按照3%税率享受35000元的应税额度。到了8月份,应税额度变成了4万元,增加应税额度5000元。增加了5000元中,1000元按照3%税率扣税,4000元按照10%税率扣税。9到10月份,每个月的应税额度都会变成10%扣税。
如果我们有赡养老人支出,又是独生子女扣除2000元,这样实际上我们每个月累计的应税额度只有3000元。从1月份一直到12月份,我们都可以用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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