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明细)
前沿拓展:
**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封存后等2年是只**念府可以取自己的还是都可以取(背临孔吗杀输对到武汉)
自己缴纳部分和公司交纳部分都在你的公积金帐户里,全都能取出来,归你所有。
2.由于现在人在广州工作,问下如果我3月份不回武汉办封存的手续(前程无忧的人通知3月中旬才可以办),就这样不管这个事,过一年2年回到武汉,我还能去办这个来自手续吗,还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吗原早于蛋?还是说这个钱就这样废了。
(1)由于各地公积金管理规定有所不同,如果通知你办理封存手续,最好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稳业呼灯夫尼医,避免将来出现其他问题赵若煤。如果自己没时间办理,看看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帮助代办。
(2)给你提供一份武汉公积金管理规定看看吧。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9年7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说夫标回用治致黄首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12次会议批准 2009年12月31日武汉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吗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领响充讨混极掉价甲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红对妒续染游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第止质威束形进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题用于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的不弱相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怀即判煤发政处罚职能,承办公积金管委会传精章通答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自和**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税务、统计、民政、**、人力强球发范情降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二章 缴存
第六条 单位和在职职工个布技顶希研丰负商答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省****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职工按照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者工资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仍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的,公积金管委会可以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标准,适当降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所在单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变。
第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二)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款。
第十条 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依法予以清偿。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缴清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章 提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十二条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帮助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具备下列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可以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一年至五年,但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
第十七条 符合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有偿还能力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第十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购房合同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申请逐年或者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第二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予退还,也不得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工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比例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办理业务的事项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完善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财务报告;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作服务指南,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服务;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职工提供帮助。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及时备份,保障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和业务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联名,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单位和职工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协助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二十八条 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或者提取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二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严格履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按照**作规范和要求,为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三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服务。具体办法由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批准。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门应当开展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公积金管委会通报。
公积金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门参加。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住房公积金,保证资金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他人提供担保;
(二)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购买国债;
(三)购买股票、基金;
(四)购买企业债券;
(五)发放任何非住房贷款;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有关公积金缴存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对被举报、投诉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被举报、投诉单位应当如实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接受检查。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使用和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和数据,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未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披露、销毁、更改受托管理的信息、数据。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发生争议的,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数据,经职工本人确认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定。
单位、职工均不能提供职工工资数据证明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规定计算次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举报、投诉单位不如实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接受检查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受委托银行增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直接或者变相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中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并公示。
第四十二条 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可以处所提资金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取消骗贷者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公积金管委会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市****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 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依法追回挪用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的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现在买房,基本上都是贷款买房,少有年轻人能完全靠自己的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毕竟,**的收入水平摆在这里。
那么贷款买房的时候,可能开发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可能买房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等,让很多人在买房时选择了商业贷款。
但是商业贷款的利率往往更高:
同样的贷款总额,如果能换成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每个月能省不少钱,何乐而不为呢?
上图以50万贷款、30年还、等额本息的方式,对应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对比。
可以明显的看出,商贷比公积金贷款每个月要多还387.19元,那么一年下来就要多还4646,28.2元,30年下来要多还差不多14万。积少成多,如果能转换成公积金贷款,至少小朋友的尿不湿的钱省出来了。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小安办理「商转公」(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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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的条件
01
商转公所需资料
申报条件:
(1)转贷人工作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转贷人近半年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其它中心转入的,可合并计算)、账户状态正常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含配偶)须有一定的余额。
(3)转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记录合计不超过2次、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转贷人及其配偶能够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本地无债务有房产证且评估价值达标,满足相关条件。
(5)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情况符合管理中心要求:转贷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征信报告中五年内出现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包含所有贷款、信用卡逾期),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且商贷近两年还款过程中无逾期记录。
(6)商业住房贷款的主贷人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一致(以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显示的借款人信息为准)。
(7)所购住房小区容积率大于1.0。
(8)所购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13600元/㎡。
(9)异地购房,转贷人及其配偶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所购房城市,且异地商贷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前发放的。
02商转公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本人页+首页)/军官证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
(4)主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卡:(建设银行、**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天山农商行)**市和Ⅰ类储蓄卡
(5)商品房预售合同
(6)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
(7)契税完税证
(8)首付款收据或全款**
(9)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
(10)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自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两年内不得有逾期)
(11)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证明,注册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12)征信报告(当月有效)
(9、10、11条均是商贷银行出具的单据)
符合条件,把以上材料准备好,小安是6月办理的商转公积金,在这之前,朋友们一定要给公积金中心打电话核实一下开发商是否签过担保协议。
第一步,先去贷款的银行打印相关贷款余额、明细、开户信息。
第二步,前往公积金中心,小安就近去得益民大厦,朋友们可以自己选择就近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银行,将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录入资料,然后贷款额度就测算出来了,流程非常迅速,只要资料齐全,不到半个小时。
第三步,拿上公积金贷款合同,联系开发商盖公章,带上银行给的相关资料去房产大厦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基本两天就可以办下来。
第四步,带着你所有办理的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放贷,小安的贷款是办理后,一个小时就放款了。
第五步,拿着放款凭证去贷款银行办理结清商业贷款手续。
举个例子,商业的贷款总共70万,已经还了3万,公积金中心放款65万,那么提前结清商贷就要结清70-3-65=2万+少量利息。
第六步,拿上结清证明及解压证明去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就结束了。
中间办理的流程每一步都挺快,只是小安自己准备资料花费了很长时间,如果说要花费具体时间,半个月以内就可以办下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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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的办理网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实现“通存、通兑、通贷、通还”,共有7家商业银行,22个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办理网点,经授权正式为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市22个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点击可看大图
小安当时是全程自己跑下来的,大概是去了几次公积金中心,几次商业银行,几次房产大厦,整体来说,需要一点时间和耐心,办理起来还是比较顺利的。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个人征信良好。
为了解决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问题,安居广厦平台于2021年5月上线了“预审贷”功能。
其中公积金预审贷款让很多购房者提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的朋友们自己在安居广厦小程序贷款预测查看。
注:
请按照购买项目合作的银行进行选择,如果第一家预审贷的银行通过审批,那么将无法再进行第二家银行的预审贷测试业务。(请在确认购房时使用该功能,过度查询征信信息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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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总结
总的来说,公积金贷款是一项职工福利,对于符合条件的我们来说,都可以去尝试着争取一下。当然,也有不少人嫌麻烦而不去办理。
对于购买新房的人们来说,如果一开始就能用公积金贷款,自然是最好的。而买房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群来说,房产证出证后去申请「商转公」也是不错的选择。
以上,是小安亲历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一些流程和心得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实际办理,请务必以公积金中心最新的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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