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出行政策(防疫出行政策查询电话北京)
前沿拓展:
防疫出行政策
义乌出行防疫政策如下:
所有出港旅客须持72小时内三天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解除隔离人员还须凭《解除医学观察意见书》。
所有进港旅客需提前通过“义乌防疫”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开展一次“落地检”。
其中,核酸阴性证明有效开始时间以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有效期截止时间以航班计划起飞或落地时间为准。纸质、电子核酸阴性证明均可。另两周岁以下儿童可查验同行人员核酸阴性证明。
《中华****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内本土**目前已波及十余地,针对当前**防控形势,多地调整出行政策。小编整理了各地最新防疫政策信息,一起来看看。
中新经纬 张澍楠 制表
*以上信息根据各地**防控相关部门**息汇总(截至3月12日)。各地也将根据**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措施,更多详情建议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咨询属地**防控部门。
来源|****社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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