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提取新规定(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前沿拓展:
本报讯(记者龚莉)今后,所有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装修、租房、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6月4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
今年初,部分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办理手续的提案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便民利民新政。
此次调整后,缴存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数量状况证明,职工可申请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金额。
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装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额度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不超过装修合同总金额。职工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10年后可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工作地无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额度每户家庭每年不超过15000元。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提取额度每户家庭每年不超过3000元。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5462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