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地址(武汉公积金提取中心)

前沿拓展:

武汉公积金提取地址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3、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提取; 4、特困提取;5、离休,退休;6、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外地在**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8、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 9、与单位终止合同,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11、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 12、职工家庭享受低保;13、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14、职工在职期间**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以微信为例,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提取申请

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分类

提取武汉公积金,分为三大类:

一、销户提取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三、非销户类提取

武汉公积金提取

一、销户提取

①退休提取

若缴存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且已取得《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可以在线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情况退休的职工无法在线办理,需到公积金柜面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

②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状态方可在网上申请;

3.职工近6个月内有异地转入情况,不允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对其社保情况进行查询;

5.职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提取审核手续,30分钟内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

③封存满2年

1.职工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状态方可在网上申请;

3.职工近6个月内有异地转入情况,不允许办理“封存满两年”提取;

4.职工办理“封存满两年”提取业务,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对其社保情况进行查询;

5.职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提取审核手续,30分钟内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

④账户余额低于1000

1.职工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0元,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状态方可在网上申请;

3.职工近6个月内有异地转入情况,不允许办理“账户余额低于1000元”提取;

4.职工办理“账户余额低于1000元”提取业务,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对其社保情况进行查询;

5.职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提取审核手续,30分钟内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

⑤外来人员离职

1.职工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封存满6个月方可在网上申请;

3.职工近6个月内有异地转入情况,不允许办理“外来人员离职”提取;

4.职工办理“外来人员离职”提取业务,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对其社保、户籍信息进行查询;

5.职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提取审核手续,30分钟内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

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职工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状态方可在网上申请;

3.职工近6个月内有异地转入情况,不允许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4.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对其社保、民政信息进行查询;

5.职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提取审核手续,30分钟内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

⑦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

1.职工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封存满6个月方可在网上申请;

3.职工近6个月内有异地转入情况,不允许办理“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提取;

4.职工办理“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提取业务,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对其社保、户籍信息进行查询;

5.职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提取审核手续,30分钟内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

⑧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同时完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⑨辞职读书

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同时考取全日制大学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提取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①不动产权证提取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房款,可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每三年办理一次本提取业务。

2.本次提取业务必须为非首次提取,即首次必须在柜面办理,方可在网上办理本次提取业务。

3.已婚用户还需如实填写您的配偶信息。您的配偶必须在武汉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平台注册,否则无法办理授权。注册后可办理此项业务,或直接到柜面办理该业务。

4.如您的婚姻、房产信息较上次提取时发生变化,请您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柜面办理。

5.提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网上不予办理,请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柜面进行审核。

②不动产权证配偶授权

③低收入提取

2、租房提取

①租赁商品房提取

②租赁商品房配偶授权

3、偿还购房贷款

①个人还商贷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每年办理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1.本次提取业务必须为非首次提取,即首次必须在柜面办理,方可在网上办理本次提取业务。

2.您办理的商业贷款必须是未还清商业贷款,否则不予办理。

3.贷款发放后需要正常还款6个月,否则不予办理。

4.已婚用户还需如实填写您的配偶信息。您的配偶必须在武汉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平台注册,否则无法办理授权。注册后可办理此项业务,或直接到柜面办理该业务。

5.如您的婚姻、房产以及商贷信息较上次提取时发生变化,请您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柜面办理。

6.提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网上不予办理,请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柜面进行审核。

7.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1年。

②个人还商贷配偶授权

③还组合贷商贷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均正常还款满6个月;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提取人当前未签订本套住房委托扣划还贷协议;提取人距上次本人办理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可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1.提取人距上次本人办理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时间间隔必须在1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2.您办理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必须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否则不予办理。

3.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均正常还款满6个月,否则不予办理。

4.提取人当前必须未签订本套住房委托扣划还贷协议,否则不予办理。

5.已婚用户还需如实填写您的配偶信息。您的配偶必须在武汉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平台注册,否则无法办理授权。注册后可办理此项业务,或直接到柜面办理该业务。

6.如您的婚姻、房产以及商贷信息较上次提取时发生变化,请您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柜面办理。

7.提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网上不予办理,请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柜面进行审核。

④还组合贷商贷配偶授权

4、本市建造自住房

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建造本市自住住房,在建房批准文件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①本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②本市建造自住住房配偶授权

5、改善性住房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①改善性住房提取

1.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2.在2018年6月1日后(含),夫妻双方有一人在柜面办理过一次改善性住房提取,则另一方可在网上或柜面任意渠道办理该提取。

3.单身职工无法在网上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4.只有本市房产才可以办理网上提取。

5.已婚用户需如实填写您的配偶信息。您的配偶必须在武汉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平台注册,否则无法办理授权。注册后可办理此项业务,或直接到柜面办理该业务。

6.如您的婚姻、房产信息较上次提取时发生变化,请您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柜面办理。

7.提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网上不予办理,请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柜面进行审核。

②改善性住房配偶授权

6、铁路职工购房提取

铁路职工家庭购买首套铁路保障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房款,并该套住房在公积金系统进行备案处理,没有提取和未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总价。

①铁路职工保障房购房转账提取

②铁路职工保障房购房转账配偶授权

三、非销户类提取

1、火灾提取

职工家庭遭遇火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

①火灾提取登记

②火灾提取登记配偶授权

2、重症提取

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在医院开具住院专用凭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住院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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