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赁提取 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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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租赁提取 续提

法律分析: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大众网·海报**记者 屈晨晨 烟台报道

6月2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全市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影响,纾困解难,烟台市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这也是对3月份已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的补充。《通知》中提到,根据全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面向受**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因受**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及租房缴存职工。

(一)受**肺炎**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3月23日起执行,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二)对因受**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烟台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对于提供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的,继续执行《关于对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烟住〔2018〕25号)规定的额度。该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申请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缓缴

1、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申请模板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下载)。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也可采取邮寄或扫描发送邮箱方式,采用扫描发送邮箱的后期需补送纸质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缓缴登记。

(二)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1、职工提供《受**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及表中所要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明、行业协会证明等佐证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该政策面向所有租房缴存职工,可每年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等线上渠道零材料申请或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柜台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责编:钟建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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