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个人所得税修改后多久生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修改后多久生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可以更正去年的个税申报吗
1、可以更正去年的个税申报。如果发现去年申报存在错误,可以在个税APP上进行更正和补正。但需要注意,根据税务相关规定,更正时间有限制。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期间内对前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缴申报表进行更正。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去年个税申报存在错误,可以在今年个税申报期间内进行更正和补正。具体**作可通过个税APP或税务局网站进行。不同省市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进行**作。需要注意的是,更正时间有限制。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以更正申报要在这个期限内完成。如果错过了纳税期限,最好尽快联系当地税务局解决。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更正个税申报时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误报。如有不符合事实情况的更正行为,将会依照《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如果个税APP上无法进行更正怎么办?如果个税APP上无法进行更正,可以选择到当地税务局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到税务局办理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同时也可以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了解当地的规定和**作流程。
4、对于发现去年个税申报存在错误的纳税人来说,可以通过更正和补正来纠正错误。但需要注意**作时间和信息真实性,同时积极了解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和**作流程,避免因**作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个人所得税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
1、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2、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3、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错了还能更改吗
1、可以,预扣预缴申报存在错误时,需要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后,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数据有误,可以在APP端或Web端进行更正、作废。
2、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年度汇算申报(若申请退税,退税进度状态显示“税务机关审核中”可以更正或作废;退税进度状态显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待发送国库”、“国库处理中”、“国库处理完成”只可以更正,不可以作废。)。如果发现预扣预缴申报数据有误,需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3、扣缴单位存在以下情形需要进行更正预扣预缴申报:
4、①预扣预缴申报明细存在信息有误:如人员信息有误,错报、漏报收入,相关的扣除金额错填;
5、②预扣预缴申报明细申诉属实:有属实的被任职、被收入申诉。
6、为自然人,更正申报包括两方面:
7、①预扣预缴的更正申报:申报数据有误(如:错报、少报收入,减除费用累计数有误,错填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等)、从未任职、被收入。
8、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更正申报:年度汇算申报有误(如: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或并不入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未新增申报,减除费用累计数有误,错填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误删收入数据,被收入申诉不实,错误申报捐赠扣除等)。
9、参考资料来源:苍溪县****-税收知识: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有误,如何更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底确认,年初修改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见附件)要求,请于12月底之前确认或修改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常见情况及具体**作如下:情形1: 2021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无误,并且2022年无需变更的打开个税手机APP首页,第一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第二步,选择“一键带入”;第三步,“选择扣除年度”,选择“2022”;第四步,点击“确认,当手机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时,点击“确定”,最后,点击“一键确认”。情形2:2021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无误,但2022年某个项目需要修改的常见需要修改的情况如下: 1. 2022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2年1月父母一方满60周岁、子女满3周岁、首次归还房贷利息、首次支付房租等; 2. 2022年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1年父母均已去世;2022年1月子女完成全日制教育、本人完成继续教育、贷款已到期、不再支付房租等; 3. 2022年扣除比例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变更; 4. 2022年申报方式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2年由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由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具体**作参考:年末确认或修改个税专项扣除常见情况及**作规范详解.ppt;如果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修改成功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方“一键确认”,将无需变化和修改成功的项目一同进行确认。情形3:2021年漏报或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错误的第一步,先对2021年漏报或错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报或更正: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您要补报或错报的某个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份为“2021年”,进行补报或更正,但应该注意的是在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时,一定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否则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取不到数据;第二步,再按照情形1的步骤进行**作,先“一键带入”,再“一键确认”;
已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更正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汇算的,依次进入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找到需要更正的申报,作废,再重新汇算。详细步骤: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2、点击申报查询——已完成按钮,并选择对应年度从而进行更正申报。3、点击申报记录详情——申报记录,下方的更正申报按钮。4、点击更正年度自行申报,则会跳出标准申报界面从而进行基本信息的修改和确认。5、点击标准申报后,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对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当中有误的部分进行修改或者删除。6、点击提示对话框继续,进行下一步**作。7、标准申报——税款计算页面进行更正申报。8、点击下一步,则会提示是否会进行补税或者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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