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要不要加收滞
对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罚以50%到3倍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不加收滞纳金等规定,实务中基本上没争议,但对纳税人应不应该加收滞纳金还是有争议。
对纳税人不应加收滞纳金,文件规定得很明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里写的是追缴税款,而不是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也没有在追缴税款后面紧接着写上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国家**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
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这个文件应该是说得很清楚了:无论按新征管法还是旧征管法,也无论对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不得加收滞纳金。
但有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有各种各样的理由:
1、国税函文件效力低于征管法,无效。
2、1199号文是个案批复文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3、1199号文说的是行政机关,其他纳税人不能适用。
4、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纳税人有自行申报缴纳的义务,未按时申报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应该加收滞纳金。
1、国税函文件与征管法效力问题。法律文件效力有层级性是不错,但下级文件与上级文件内容上没有冲突的话,不存在较低级别文件无效。在应扣未扣个税是否加收滞纳金方面,征管法并没有要加收滞纳金的意思表述,如果有,1199号文违背了征管法规定无效,但征管法没有说。
2、个案批复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业务问题讨论时都存在。我对持这种观点的人简直无话可说,个案批复同类问题都不能适用,意思就是说同类问题一个一个都要去请示,总局一个一个都要发个文件,这岂不荒唐?1199号文是对广西的答复,那么其他省对这个问题也要去请示一下,总局也要给个文件答复?
3、1199号文说的是行政机关,其他纳税人不能适用。
4、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纳税人有自行申报缴纳的义务,未按时申报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应该加收滞纳金。这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1199号文,无须辨驳。
扩展阅读:1199号文全文是这样的:
《国家**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
你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问题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
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关于贯彻〈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1199号文标题虽然是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但文件内容通篇都是引用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的原文,文件中在在处处都是讲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没有局限于行政机关。所以,我们不能过于纠结于标题而忽视内容。
另一方面,本来可以普遍适用的文件只对某一类纳税人适用,这在适用主体上有歧视。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①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酬总金额-社保和公积金的本人交纳一部分-花费扣减规范(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地区)4,800元)。
②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相匹配下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③个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率-速算扣除数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益6500元,社保和公积金的本人交纳一部分累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相匹配的征收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个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而,该员工9月净利润=6500元-1000元-95=5405元。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月税率表,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工资薪金
注: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个税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最多能减免多少
每逢岁末,对于上班族来说,除了盼着能放假休息以外,最“牵肠挂肚”的事就要数年终奖能到手多少了吧?
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税款是否会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对于这个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明确**。
12月27日,**税政司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多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
记者注意到,由于新税率表的级次调整,对于纳税人来说,应缴纳的税款普遍会比往年减少。比如对于年终奖2万元的纳税人来说,在新规则下应纳税额从原来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当于打了个“三折”!
看来,在2018年末的这份红包将落实到大多数人手里。
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算一算,你自己的年终奖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年终奖3万元减税1995元!我们先帮大家计算了1-10万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情况。
假设某单位的A、B、C三位员工,月薪同为8000元(减除“三险一金”后),三人年终奖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019年获得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3%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3%-0=900元。与之对比,2017年A若年终奖同样为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原税率表的10%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10%-105=2895元。
因此,个税改革后,A年终奖能减税1995元,减税比例约70%。
2019年获得年终奖10万元,B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若2017年B也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原税率表的2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20%-555=19445元。
这样一来,B在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9655元,减税比例近50%。
可以发现,若年终奖平摊在12个月后的数额,跨越了税率表的税率档次(比如原适用20%,现适用10%的情况)则减税金额较高,减税比例较大。
但是也存在减税比例较小的情况,若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的数额未跨越税率档次,那么减税金额只有速算扣除数的变化。
2019年发放年终奖5万元。C年终奖的个税算法为,50000÷12=4167元,4167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C的年终奖应交税50000*10%-210=4790元。若C先生2017年的年终奖也为50000元,原税率表中,4167元也适用10%税率,未跨越税率档次,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2017年年终奖交税50000*10%-105=4895元。
假设年终奖均为5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105元,减税比例仅为2%。
此次164号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大家年终奖最终需要交多少税,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自行计算。雇员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只需稍加调整,将年终奖发放当月的工资与5000元的差额算出来,再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暂缓。
除了纳税人个人能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外,企业也迎来了好消息。
12月27日,每日经济**(微信号:nbdnews)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确认,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将暂缓。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经国家财税及人社部门协商,出于稳定企业预期、不增加企业负担等考虑,企业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将暂缓转交税务部门征收。
华北某省份人社部门人士也向每日经济**(微信号:nbdnews)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现在基本已经确定,企业社保征收转交税务部门的工作暂缓。
该人士表示:企业社保属于城镇职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转交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时间表,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省初步确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转交。”
围绕社保体系中除企业社保之外的征收转交工作,有些地方已有明确安排。如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向社保经办机构明细申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
同日,记者从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税申报实用帖来啦!手把手教您怎么报税、怎么享受优惠
新个税法就要实施了,六项附加扣除将为大家带来减税利好,你准备好了吗?
个税到底怎么扣?六项扣除怎么享受?
看完这个帖子,教您怎么把个税红包揣进兜儿里。
六项扣除一一对,看看享受何优惠。
单位或税务机关,都需要信息填对。
部分扣除要资料,留存资料有准备。
总结一下,就是对条件、填信息、报信息、留资料。
国家**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指引》,可以戳以下网址了解详细信息: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71/part/3964488.pdf
很多纳税人头疼的可能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实表格的填写并不难,中证君来手把手教您如何填写。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将在12月31日开通,现在已经可以下载);
2)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四种方式需要收集的信息相同,以纸质报表为例:
从表头来看,扣除年度按照已纳税年度来确定,一般来说就是自然年度,比如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就填写2019年;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身份证号。
首次申报需要填写符合扣除条件的栏目内容。每一年12月的时候再次确认,如果下一年发生变化,只需要填写发生变化的内容,若无变化则不需要再次填写。
以子女教育为例。子女教育中,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按照选择的“当前受教育阶段”填写,比如孩子在上小学,选择的就是义务教育,那么起始时间就填写孩子小学1年级入学时间,结束时间填写初三毕业时间(预计)。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只在孩子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教育时再填写。
本人扣除比例选项,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各扣50%,或者全部在父母一方中扣除100%。
填完“专扣”信息表之后,报送信息方面,纳税人有两个选择:
1)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
2)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大病医疗是限额据实扣除外,其他项目都是定额扣除,纳税人只需把个人基本情况告诉所在单位,单位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就可以一并扣除。
当月没有来得及提交扣除信息的也不用着急,现在已经是综合征收了,您只要在当年内把信息提交给单位,单位会给您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期(3.1-6.30)自行向税务机关报送。
1)留存时间: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 3月 1日至 6月 30日)结束后五年内。
孩子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要家长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要留存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住房贷款利息,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租金,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赡养老人,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大病医疗,需要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再次提醒,国家**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指引》,还可以戳以下网址来解答您的其他问题哟: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71/part/3964488.pdf
个税改革后,居民综合所得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1)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大多数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来源的,单位会帮助办理。
2)纳税人年终汇算清缴,符合下面几条情况的,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要填好《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专项扣除后余额超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2204/content.html查看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经营所得、应税所得未扣缴税款、境外所得、注销**户籍、非居民个人相关规定。
最近,不少纳税人可能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随着2019年1月1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纳税人也要适应新的报税制度。**局长王军日前在调研个税第二步改革准备情况时表示:
个税改革无论对税务部门还是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新鲜事物,对税务部门征管、服务和信息系统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在运行初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让大家能够便捷享受红利,同时也请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继续携手同行,把改革红包送进千家万户。
中证君尝试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专项扣除相关政策,热线设置的“自然人咨询”选项可以迅速对接人工服务,很快接通得到解答。大小伙伴们如果还有疑问,不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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