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大家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怎么填

1、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是800元,其税额计算方法为:第一,如果每次的收入不足4000元,则应交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第二,如果你的收入在4000以上,则应交的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第三,如果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0元,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上就是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带入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指个人从事医疗、法律、设计、安装、化验、测试、书画、**、翻译等劳务取得的报酬。是一次性的收入,取得该项收入记为一次。如果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按照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等于(每次收入额减800)乘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等于每次收入额乘(1减20%)乘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等于每次收入额乘(1减20)乘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乘以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乘以(1-20%)乘以20%;

3、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怎么纳税

1、最近有好多企业职工在网上提问的就是关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这个国家早就有关于个税法的法规的,目前是对于扣除保险等合理费用后起征点是5000元,对应相应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的,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1目前我国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是按次计税,而不是按月收入总和来计税,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即如果每月有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的,应按照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进行分开计税,而不是将多处取得的劳务报酬合并到一起进行计税。

4、劳务报酬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2那么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以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怎么来确定呢?

7、(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8、保~险~营~销~员的收入额项即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其允许扣除的税费=收入额×40%+其他允许扣除的税费。

9、除保~险~营~销~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外,其他情况下允许扣除的税费都为0。

10、(由于其他允许扣除的税费我没有遇见过,故本文不涉及该项。)

11、A、实际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

12、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

13、B、实际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

14、则默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可修改。

15、(3)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判断:

16、B、收入额≥4000:费用扣除标准=收入额×20%

17、(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上面公式中的收入额是指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税费后的金额。)

18、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9、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20、上面就是关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其实和工资所得计算是一样的,目前的起征点的5000元的,按照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就是减去5000元乘以税率的,个税缴纳是财务直接扣除的,不用个人申请的。

21、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2、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23、《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24、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请问劳务报酬如何计算个税

国家**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对实习生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2020年12月4日《国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19号)又调整了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老彭扳着指头一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计算,居然有6种算法了!——6种算法啊!

老彭今天就把5种算法一次性给整理好,建议收藏一下,估计能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哦。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说明:此处的”收入额”已经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三)预扣率和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此处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及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不适用于本文后续的三种情形的计算。

(四)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每次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劳务报酬所得”同一项目”所得规定

《国家**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目前只是部分条款失效,其中的”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依然有效:”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法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法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上述规定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并未明确规定失效,其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必然发挥效力,在没有新规定出台前必然会得到税务机关及基层税务人员的认可与执行。

【案例-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金计算

张某是某财经大学的教授,在2019年10月从事**工作取得如下报酬:

(1)从事财税咨询工作,从东城区甲公司取得报酬2000元,从西城县乙公司取得报酬3000元;

(2)为某出版社审核稿件取得报酬5000元;

(3)参加某中介机构举办的财税培训讲座,取得讲课报酬30000元;

问题:张某在2019年10月取得的上述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假定不考虑流转税的问题)。

【解析】张某在2019年10月从事的**工作包括咨询、审稿和讲课,按税法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张某取得咨询工作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且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不同的两个区(县)的两家单位,应分别计算。

①从东城区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000-800)×20%-0=240元

②从西城县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3000-800)×20%-0=44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5000×(1-20%)×20%-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30000×(1-20%)×30%-2000=24000×30%-2000=5200元

3.广告市场涉及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48号印发)第七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所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提供一项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上述所得,采取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案例-2】广告代言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演员朱某为甲公司饮品代言,参与了其广告的拍摄。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代言费用分两次支付。在拍摄前,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向该演员支付了第一笔代言费200万元;拍摄完成后,在广告正式投放前的2019年3月30日支付了剩下的300万元代言费。

问题:甲公司该如何预扣预缴该演员的个人所得税(假定不考虑流转税的问题)。

【解析】根据国税发﹝1996﹞148号规定,朱某在给提供代言和广告拍摄的过程中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虽然是分成了两笔支付,但是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2019年3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00万元+300万元)×(1-20%)×40%-0.70万元=159.30万元

思考:如果第二笔代言费不是在同一个月支付的,而是分别在两个月支付的,企业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计算呢?

如果出现分成在不同月份支付的,就构成了”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情况,按照61号公告规定,”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企业只需要合并同一个月份中分笔支付的费用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额即可,并不需要把不同月份分笔支付的费用合并计算。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国税发﹝1996﹞148号和61号公告对于处理案例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差异,因为不合并计算,会少扣个人所得税。有人就会担心,税务局会不会找扣缴义务人的麻烦呢?

其实,大家不用担心,在法律上有个原则叫”从新”,即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前提是层次一致),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适用最新规定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纳税人也不会就因此而少缴税,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和”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都是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案例中的朱某已经达到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条件,如果他不去办理汇算清缴而导致少缴税款,责任属于纳税人自己,而不属于支付劳务报酬的甲公司。

第2种: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特殊算法

适用对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说明】之所以说”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特殊算法”,因为特殊点在于:

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预扣预缴方法是——”累计预扣法”!明显不同于56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和61号公告第八条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的预扣方法。

也就是说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虽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是采用的是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样的预扣预缴方法——累计预扣法。

(二)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61号公告规定实行按次预扣税款,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的劳务报酬所得,鉴于保险营销和证券经纪业务的连续性,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减除费用标准和收入额的确定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

备注:如果是免征增值税的,则上述公式需要将”不含税增值税的佣金收入”,换成”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

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销售额。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应按提供经纪**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说明:《****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保险**人、证券经纪人月佣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也可以依法免征。

(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公式①)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②)

2.累计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累计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如果是免征增值税的,则是含税金额减除20%的费用。

3.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4.累计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5.上述公式①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某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案例,就不再讲述了,可以在网上搜索老彭发布的文章《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预扣个税的特殊算法(含流程图)》,里面有专门的案例,这里就分享一下流程图吧。

第3种: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特殊算法的“特殊算法”

适用对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上年度佣金收入低于6万元)

《国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白话解释一下上述规定,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就可以采用: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2、上年度1-12月都在同一家单位领取佣金;

3、上年度的佣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

4、本年度从1月开始仍然在该单位。

计算方案与过程与第2种类似,区别仅在于累计收入6万元前,暂时不用预缴(相当于从1月开始就直接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因此不再赘述。

第4种: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的算法

适用对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

1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二)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由于是”劳务报酬”,理论上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对于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或在实习期间提供的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目前**并无统一口径。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该条规定,是否能扩展应用到学生实习的劳务报酬?建议企业征求主管税务局的意见,避免税务风险。

(四)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案例-3】某在校大学生小王,2020年8月5日取得7月份在A单位的实习劳务报酬8000元。假如该笔实习劳务报酬是小王2020年取得的第一笔实习劳务报酬所得。

【解析】小王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5000=1400.00元(因是第一次按此法驾驶员,累计和当期一致)。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中寻找合适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所以,小王应预扣预缴的税额=1400.00×3%-0.00=42.00元。

第5种: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的特殊算法

适用对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上年度1-12月收入低于6万元)

规定《国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19号),适用的条件也完全一致。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实习;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实习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实习。

计算方案与过程与第4种类似,区别仅在于累计报酬收入6万元前,暂时不用预缴(相当于从1月开始就直接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因此不再赘述。

《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次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减除费用标准和收入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注意区别:居民个人,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四)适用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一致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月度或每次预扣预扣也不需要累积计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完全一致,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计算适用的税率表差异很大。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预扣时也不需要合并计算,因此劳务报酬所得是单独计算的。

【案例-4】外籍人员史密斯,非居民个人,以个人名义承接了某公司的一项设计任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币10万元。假如不考虑流转税问题。

【解析】非居民个人史密斯的收入额=100000.00×(1-20%)=80000.00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中寻找合适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所以,小王应预扣预缴的税额=80000.00×35%-7160.00=20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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