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大家好,关于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居民个人,是指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非居民个人,指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一、综合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根据国家**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那么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我们来看看吧。

纳税人在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国家**发布了个税年度汇算相关信息,从3月1日起就可以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了,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呢?今天小编整理了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人群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据国家**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哪些人需要个税年度汇算

以下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税汇算清缴: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这则计算公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国家**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是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关于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人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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