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大家好,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项目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项目和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必须做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必须申报吗,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必须申报吗。

个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办理的,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自愿放弃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这四类人群可以不必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总之,个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办理的,如果属于上述四类人群则不必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专家建议: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实际上,哪怕你年收入不到6万元,也可能产生退税,这是新个税法的福利。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点击进入

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大家可进入个税专题页面,找到汇算准备,参看个人信息,提前填报信息,进行准备。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1、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2、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1、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2、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3、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有4种情况是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

1)汇算后结果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后结果需要补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个税所得税为退税,纳税人可以放弃退税,不做汇算清缴

4)平时预缴的税款,与汇算清缴的税款一样,可以不作汇算清缴

除了以上4种情况,其他情形都需要做汇算清缴。

补税是逃不掉的义务,而且一定要在 6月 30日前补齐,否则会影响我们的征信,金额较大就算刑事**。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当然,国家对我们还是很好的,补税金额在 400块以下,或年收入 12万以下,依据政策可以不补。

目前,市民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为了方便市民获取退税,税务机关已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 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市民,可以于 5月 31日前,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什么时候开始

一般情况下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于次年的年初开始。

根据国家**发布的公告,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1、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个税汇算清缴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法律分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3、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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