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标准)

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标准)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标准)的问题,以及和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标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工资扣除项目有哪些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如何享受

转自 国家**网站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 四川日报

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二、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的税前扣除5大类

一、基本扣除费用

每月5000元(60000元/年)

二、专项扣除

3险1金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2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5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条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留存备查资料:取得的相关**等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留存备查资: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留存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月,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己方父母(配偶的父母不属于),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留存备查资料:非独生子女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的书面协议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2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5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条件: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留存备查资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四、其他扣除

1、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扣除内容:个人负担部分

扣除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的4%

详见(财税〔2013〕103号)

2、商业健康保险

扣除内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扣除标准:200元/月(2400元/年)

详见(财税〔2017〕39号)、(财税〔2022〕21号)、(国家**公告2017年第17号)

3、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扣除内容: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

扣除标准:按当月(年)工资薪金、连续**劳务报酬收入、经营收入的6%和1000元(每年12000元)孰低计算

五、公益**捐赠

扣除内容:通过境内公益**组织、县级以上****及其他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扣除标准:通常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内,(特殊情况可全额扣除)

附:最新个税税率表(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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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

申税小微,我的收入纳税明细里显示有其他扣除,具体是指什么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让我来带您分别看看这些扣除项目吧!

01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文件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02 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1.《** 国家**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2.《国家**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17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

好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标准)和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表标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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