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断档(个人所得税断档有什么影响)

个人所得税断档(个人所得税断档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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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拖延社保缴费时间,而产生的滞纳金应该由谁来支付?

滞纳金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原文有明确的出处:人社部令13号,《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第20条明确,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这一句非常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本身代扣代缴保险就是企业的责任,职工一直就属于弱势群体,包括个人所得税也是一样。如果因为企业的责任导致产生滞纳金的话,很明显不能有非相关责任人承担。

当然,如果是因为单位人事工作失误,或者产生其他原因的话,可以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相应的工作人员,但是很明显不能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了。

不过,在这里奉劝所有劳动者,企业一旦出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有条件,建议赶快**。

否则因为欠缴社会保险费是整体行为,劳动者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整体缴纳。

这样,就会出现只要社保费不交上,职工即使离职也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而且影响到新的单位去参保缴费。所以,一定要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

如果没有必要,不建议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待下去。

而且,单位如果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职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应该在维护好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好好考虑考虑吧。

深圳买房必备100问(一)

Q01: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需要缴纳哪几项才符合购房条件?

答:需要缴纳工伤,医疗,养老三项里面任意两项。

002:深圳市户籍入户满3年的居民家庭社保或个税近3年内断缴不超过3个月,3年半内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36个月以上,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答:符合购房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社保或个税断交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购房之日前3年半累计社保或个税缴纳满36个月的,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Q03: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社保或个税近5年内断缴不超过3个月,5年半内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60个月以上,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答:符合购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社保或个税断交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购房之日前5年半累计社保或个税缴纳满60个月的,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Q04:家庭成员中一方为本市户籍入户满3年且符合3年社保,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且没有本市的纳税或社保证明,能否共同申请购买住房?

答:不能共同申请购买商品住房,房产证需要写有购房资格的一方名下,只能单独写在本市户籍的人名下

Q05:离异或丧偶人士购房是否须核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情况?

答:需要。离异或丧偶人士个人及名下未成年小孩查无房产的,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本人可申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Q06:未成年人能否单独购买住房?答: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Q07: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赠与,是否属于限购范围?答:不属于。

Q08:持军官证人士,其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住房吗?

答:持军官证等人士,提供其所属部队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深圳服役及其家庭和婚姻情况的证明后,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其本人可单独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009:深圳市户籍入户不满3年的居民家庭,购房之日前社保或个税连续缴纳5年,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答:符合购房条件,参照非深户居民家庭购房条件。

Q10:在深圳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答:在深圳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能提供在深圳市退休的证明材料、退休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家庭名下查无房产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可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Q11:住房标准是什么?

答: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Q12: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以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

Q13:多人共同购房的,如何计算住房套数?

答:如购房人单独购房或者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共同购房,则住房套数为家庭中所有成员(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的住房套数之和。

Q14:房屋赠与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属于,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

015:社保/个税的时间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深户入户满3年为购房之日前3年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非深户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Q16:关于个人所得税断交情况的认定?

答: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交,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交。

Q17:离异的时间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离异开始日期以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或民事调解生效日期为准。

Q18:不同离婚情况,名额有什么影响?

1、离婚前外地有房,深圳无房:

只要深圳无房,上述离婚分割房产的补丁对购房者没影响。如果双方都有在深购房的资格,全国范围内无房贷记录的一方可以以首付三成在深圳购买一套住宅。有房贷记录的一方在深圳买房,离婚满2年,总价750万以下的房产,首付五成:750万以上,首付六成。有房贷记录的一方在深圳买房,离婚未满2年,首付七成。

2、离婚前在深圳有一套房:

如果双方都有在深购房的资格,房产分割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可在深圳购买一套住宅。无房贷记录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首付五成。有房贷记录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首付7成/8成(根据750万豪宅线来确定)。离婚满2年,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有房贷记录,首付5成。如果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离婚后将房产分割登记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那么,有购房资格的一方3年内也不能在深圳买房。

3、离婚前在深圳有两套房:

如果是其中一方离婚后分得两套房产,另一方3年内无论有没有房贷记录,都不能在深圳买房。

4、离婚3年内再婚/复婚:

根据7·15新政,离婚3年内再婚或者复婚的,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如果一方离婚后与无房无贷的另一方结婚,以家庭名义购买的首套房首付最低是三成。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的,房产不能登记在无购房资格的另一方名下,也不能联名购房。

利好!**、**重磅发布个税优惠政策,速看→

据国家**网站消息,**、国家**今天(28日)公布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具体来看:

对符合规定的居民个人全年一次**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允许其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及**8月28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

**、国家**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报道,**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表示,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是2005年针对广大工薪阶层出台的优惠条款,执行十多年以来深受广大工薪阶层的欢迎,也打消了很多人偷逃税款的念头。

在2019年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政策平稳顺畅衔接,当时设置了3年过渡期,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据中证网,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两种计税方式相差可能上万元

那么两种计税方式,相差多大呢?

1、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如图1),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图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图片来源:国家**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单独计税,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图2),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图2: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图片来源:国家**

2、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单独计税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更友好,合并计税则对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更友好。

来源:每日经济**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个人所得税断档(个人所得税断档有什么影响)和个人所得税断档(个人所得税断档有什么影响)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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