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
大家好,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文读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纳税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创业者可以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那么,这三者的纳税区别,你了解吗?
01.个体工商户
定义:根据《中华****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相关涉税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3.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02.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根据《中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相关涉税规定:《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03.一人有限公司
定义:根据《中华****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涉税规定: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外当公司进行利润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还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民法通则》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令第16号)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令第17号)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令第35号)
5.《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6.《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7.《中华****公司法》
8.《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9.《中华****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7个常见涉税问题速来了解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日常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因其特有的灵活**,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申税小微整理了合伙企业最常遇到的7个涉税问题,@你的合伙人一起来了解吧~
Q1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Q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Q3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Q4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Q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Q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
Q7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合伙企业,7个常见涉税问题速来了解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日常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因其特有的灵活**,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申税小微整理了合伙企业最常遇到的7个涉税问题,@你的合伙人一起来了解吧~
Q1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Q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Q3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Q4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Q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Q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
Q7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案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创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31102576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