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模板

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模板

其实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模板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模板,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模板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知多少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除传统的纸质申报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本市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一是使用电脑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的“我要办税”栏目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二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通过北京地税官方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和银联云闪付APP的“北京地税”三种途径进入北京地税网上办税平台,注册认证后点击“12万申报”,即可进入申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了“预填报表”功能,能够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对于12万元申报的税收政策热点问题,您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年所得”包括哪些所得?年所得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以下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范围中?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单位2018年1月实际发放工资,这笔工资是否计入员工2017年的“年所得”中?年所得12万元的“年所得”是指税款所属期,即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1月至12月实际取得的所得。因此,2018年取得的工资不属于2017年“年所得”的范围。

“年所得”是否包括2017年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一次**经济补偿金?全年一次**奖金、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实际取得的上述所得应计入2017年的“年所得”。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金,是否扣除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再计入“年所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在当月计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不属于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范围内的所得,因此,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取得的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金在计算“年所得”时,不应扣除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李卫勇、王萌)

2022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填写说明,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是从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此次个税年度汇算时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有两个:一个是A表,另外一个是B表!对应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就要看纳税人自身的情况了,适合哪类的就填报哪个!

为帮助各位纳税人顺利完成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下面带来了:2022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不会填报的可以参考!后附有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2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填写说明

(文末抱走)

一、2022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表格式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二、2022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填写说明

1、2022个税年度汇算A表填写说明

2、2022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篇幅内容太长,内容限制,不在此详细地展示了。

@个体工商户,这些税费优惠可以享受

转自:**税务报微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突破。截至2022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迈上历史新台阶。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限额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个体工商户阶段**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国家**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扩大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来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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