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卖房个人所得税,卖房的个人所得税
其实2019卖房个人所得税,卖房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19卖房个人所得税,卖房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2019卖房个人所得税,卖房的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卖精装房送家具家电的税会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卖精装房送家具家电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下面就用案例来给大家进行解析!快来看看吧!
A房地产开发公司卖房子赠送家电、家俱,房屋销售合同价款100万元,售房合同中说明交房标准送家电、家俱,家电、家俱的购进价格为1万元,即其公允价值为1万元,房屋的公允价值为99万元。成本50万。(该工程项目销售商品房**按一般计税方法处理)
1.卖精装房送家具家电的会计处理
收到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屋 917431(1000000/(1+9%)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82569(1000000/(1+9%)*9%)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房屋500000
销售费用 10000
贷:开发产品—房屋 500000
库存商品—家电、家俱 10000
2.卖精装房送家具家电的税务分析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有偿)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的处理
a.湖南省国税局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3%税率征收**。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b.广东省国税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同时提供精装修及部分家具、家电,如何界定相互关联的经营行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答:销售商品房时提供精装修应按照兼营行为征收**;提供家具、家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缴纳**。
c.山东省国税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赠送装修、家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其主要目的为销售住房。购房者统一支付对价,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
(3)土地**的处理
精装修所用家电、家俱不构成工程实体,不符合土地**扣除项目的内容,因此不能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4)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财税2011 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公告2019 74号对原第1、2条修订)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送家俱家电,业主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卖精装房送家具家电的税会处理,大家学会了吗?
潍坊现行住房消费支持政策→
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我市现行住房
消费支持政策摘要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为支持刚**和改善**住房需求,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我们作了整理汇总,供您参考。
商业信贷方面
(一)关于商业贷款利率。目前,我市首套房利率最低为4.1%,二套房利率最低为4.9%(五年期以上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放贷利率。
(二)关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目前,我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套房最低为30%,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首付比例。
政策依据:
1、2022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2、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银行公告〔2019〕第16号
住房公积金方面
(一)降低首套房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降至2.6%(5年期以下、含5年)、3.1%(五年期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二)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只要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升至50万。
一是贷款额度上限的确定,不再根据缴存比例划分三个档次,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二是取消首次使用公积金和二次使用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二次使用公积金不再在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三是取消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不再执行单方缴存在双方缴存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三)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四)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贷款额度上限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借款人为单方缴存(或单身)的,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仍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六)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房屋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全部房屋信息为准,同时结合****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综合判断确定。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税费方面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购房补贴方面
(一)新建商品房。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二)二手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二手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三)人才保障。对2022年4月27日之后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2、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补充通知
3、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4、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5、《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
6、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上海居转户的个税审核,对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是如何要求的
今天的正题开始之前,先给大家分享一个让局长印象深刻的案例:
某申请人的个税单中有苏州卖房的财产转让所得征税记录,人才中心审核税单的时候专门去查了申请人是否有苏州的社保,结果果然发现了申请人有一段时间同时在苏州和上海两地交了社保,最终退回了这个申请人的落户申请。
社保与个税是上海居转户落户审核的两个最硬的指标。
上海居转户对社保的缴纳标准要求,并没有在居转户办法中写得很明确,但是对个税的要求确实明文规定写得很清楚的: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前局长也写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过“依法纳税”几个字的深层次含义,并没有字面上看起来这么简单。
今天在这个话题的基础上,结合居转户税单审核过程中的一些要求,给大家做一次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相关知识的科普。
首先从税率上来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可以分为三个大类:
第一类: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
第二类:经营所得。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三类: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通常来讲,个税交得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但是对于需要审核税单的上海的引进类落户而言,包括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这些通道,主要的审核标准都是针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落户税单审核中最干净的税单,就是只有工资、薪金一个征税项目,并且每个月只有一家单位报税的税单。
工资、薪金的纳税额当然是越高越好,如果个税单中一旦出现了工资、薪金之外的征税项目,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或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那就不是好事而是麻烦事了。
在个税审核的过程中,除了正职单位(也就是社保缴纳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之外的征税项目,人才中心都要求你有合理的解释。
无论是非正职单位的工资薪金、业余**的劳务报酬、写书投稿的稿费收入还是炒股投资的股息分红,只要是税单上有多余的项目,都要一一给出合理解释。
最后说回文章开头分享的案例,自从2019年全国个税联网之后,从个税单中可以看出来的已经不仅仅是交了多少个税这么简单了。很多有意的或无意的违规行为,税单一拉,就什么都能看出来了。
本文由身份规划局原创,关注局长,带你规划你的魔都人生与身份。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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