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1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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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家庭经营的个体户,除了业主要交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如果发放工资,按照工资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与谁经营,经营人员多少没关系,主要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和营业额有关系,征收方式主要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和查账征收:

一、定期定额户

1.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双定户,是对账务不建全个体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90%以上都是这种征收方式。

2.所谓定期:是税务机关给你核定的申报期限,按季度或按年,所谓定额,是税务机关给你根据行业平均利润水平核定的营业额,比如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是40000元,你所在的行业税法规定应税所得率为1%,你的纳税额就是40000*1%=400

3.定期定额户起征点为30000,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核定你营业额为28000,你就免税,核定为30000或以上,你就月纳税300或以上

4.只对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纳税,其他人虽然有纳税义务,但实际中很少

二、查账征收

账务健全,能准确分的核实算收入、成本、利润,一般很少,不展开论述,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五级税率,家庭其他人员适用工资薪金或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66个经典问题,**是这样解答的

个人所得税66个经典问题,**是这样解答的

对于打工人来说我们的薪资只要达到了缴税标准,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税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些关于个税的内容大家也是有很多疑问,比如临时工需要扣缴个税吗?企业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送礼需要缴纳个税吗?等等,很多问题大家都是比较有疑问的,正好今天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个人所得税66个经典问题,以及**的解答,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快来看看正确**吧!

个人所得税66个经典问题

20.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1.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3.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4.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26.自然人提供劳务****,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内容就先整理到这了,篇幅有限,剩余问题的解答都整理在文档中了,感兴趣的可以参考借鉴借鉴!

国税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

2023年2月2日

稽查案例:个人股转变为合伙企业股转让,个税多缴十五个点?

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玉林市某吉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玉林市某吉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450923****P02L):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玉市税二稽处〔2023〕18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相关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一环北路590号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联系电话:0775-2830697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玉市税二稽处〔2023〕18号)

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9月6日

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玉市税二稽处〔2023〕18号

玉林市某吉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450923****P02L)

我局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博白镇南城路A10栋2号6楼)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4月30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印花税

你单位与?**①衬秤?2021年3月24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①衬辰钟械墓阒萁⌒驴萍加邢拊鹑喂竟扇ㄗ酶愕ノ唬媒鸲詈霞?3470000元,根据《中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的规定,你单位2021年3月应申报缴纳该份合同印花税867.5元,已申报缴纳0元,少申报缴纳867.5元。

(二)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以“成本费用凭证无法取得,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为由,于2021年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并于当月转让持有的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1.你单位股权取得情况

根据2021年3月24日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显示:?**①衬辰鲎识罘直鹞?327.50万元(占注册资本14.2826%)、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0.8504%)的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给你单位,转让金分别为327.50万元、19.50万元;转让股份比例合计15.1330%,转让金合计347.00万元。根据2021年3月24日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你单位认缴出资额347.00万元,出资比例15.1330%。

2.你单位转让股权情况

根据2021年3月30日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你单位将占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1330%的股权共347.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款金额合计4538.76万元。转让股权后,根据2021年3月30日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你单位出资额0万元,出资比例0.00%,不再列席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3.你单位股权转让价款结算

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具体为:(1)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0%。(2)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60%。

4.你单位收到股权转让款情况

(1)2021年3月29日,你单位银行对公账户收到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款项18,155,040元,备注“投资款”,投资款金额占你单位转让股权收入45,387,600元的40%。

(2)2021年4月19日,你单位银行对公账户收到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款项27,232,560元,备注“投资款”,投资款金额占你单位转让股权收入45,387,600元的60%。

5.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岛秃匣锲笠低蹲收哒魇崭鋈怂盟暗墓娑ā罚ú扑啊?2000〕91号)第六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3月30日将持有的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45,387,600元的价款转让给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应于当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4年第25号)、《国家**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1年少缴的印花税867.5元。

(二)滞纳金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金三系统自动计算加收。

(三)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 国家**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你单位转让股权所产生的经营所得,按比例分配后,由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①衬成瓯ń赡伞8荨豆赜诟鋈硕雷势笠岛秃匣锲笠低蹲收哒魇崭鋈怂盟暗墓娑ā罚ú扑啊?2000〕91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在2021年4月注销,合伙人?**①衬秤Φ痹谕V股掌?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你单位2021年2月~4月转让股权取得经营所得41,905,385.6元,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范某94.38%、冼某某5.62%)向合伙人分配后,?**①衬秤σ婪ㄉ瓯ń赡筛鋈怂盟啊?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玉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玉林市税务局、税捷。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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