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返还还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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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有哪些要求?
申税小微,我听说,现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再需要备案了,只需要把资料留存备查就行。那么,资料留存备查具体有哪些要求呢?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PART 1
优惠事项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PART 2
备查资料
的具体要求
(一)留存备查资料内容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用于证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二)资料保留时限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三)留存备查资料的管理要求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PART 3
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地方共享税你知道这是什么吗?关于地方返税,事关地方留存
说到返税,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都是一知半解的,大家比较常见的有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但今天说的这个返税其实不算这两张,它是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纳税,地方根据企业的纳税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是由地方出台的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方案。
当然虽然是地方出台的,但这种行为国家也大力支持,因为它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还不会影响国家的总体经济,达到了三赢的状态。具体**作为:
在地方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分包部分业务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正常营业纳税,然后地方会根据纳税额来返还地方留存的部分税收给企业。
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返还为地方留存的30%——80%。
什么叫地方留存,其实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税、地方税以及**地方共享税。
**税指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指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而我们的**共享税指的是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它们的组成是****分享部分,地方**分享部分。
通常增值税地方50%,**50%;所得税地方40%,**60%。少部分地区的地方留存可以达到60%——80%。也有部分只有20%——30%
所以要想享受返税正常,一定要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园区,最低也应该留存在50%,同时一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这个正常是为了促进部分贫穷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有部分园区会选择违约不返还,因为它没有经济收入,交的税收不够支撑它使用这个政策。
现在比较好的一个园区在江苏,江苏也算我国的重大经济省市,许多重工业、轻工业发展都比较健全,同时地方的留存为一级留存,50%。
企业也全程无需法人到场就能实现入驻园区,且不需要实体办公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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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要记得留存→
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完成好年度汇算后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呢?需要保存多久呢?来看市税务局的解答↓
一、留存年限
《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举例:2021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留存资料内容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报送或留存备查。
(一)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0号)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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