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来源(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的来源(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和个人所得税的来源(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有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发布!事关你的年终奖→
近日,**、**
发布涉及个人所得税系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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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根据公告,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通知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根据公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山西广播电视台
事关个税!十问十答→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国家**发布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一起来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转自|国家**网站
来源: **网
哪能办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怎么办?
在“上海嘉定”各大平台上,经常有粉丝带着各种疑问求助小嘉,原来那些我们不以为意的常识,却让有的市民焦头烂额。为此,小嘉推出“哪能办”栏目,请相关部门解答市民困惑。在遇到购车购房资格认定、贷款申请、出国签证等可能需要纳税记录的情况时,该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呢?小嘉告诉你“哪能办”~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上方“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
2.选择需要开具的具体年月,滑动滑块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3.纳税记录生成后,点击“预览”可查看纳税记录详情,点击“保存”可保存已开具成功的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上每人每天最多可开具三次纳税记录。
1.登陆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在初始页面点击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弹出扫码登陆界面,打开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3.登录进入后,在“特色应用”模块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4.选择所需要开具纳税记录的时间与随机验证码,点击申请生成纳税记录即可开具。
纳税记录文件保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如无法自行在网页上**作下载,可至位于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和嘉定区仲秋路176号的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1.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或至办税服务厅窗口**作。
2.如本人无法到场,需要委托他人开具,需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书面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撰稿:彭晓妍(见习)
编辑:唐敏、卢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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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来源(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有哪些)和个人所得税的来源(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有哪些)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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